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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垃圾围村” 如何破?

2016-08-05 13:00来源:瞭望关键词: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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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农村环保“九龙治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自《环保法》修订以来,环保监管压力层层传导,在城镇地区、工业集中区,环保部门长上“铁齿铜牙”。然而,垃圾下乡治理比较滞后,仅就农村生活垃圾而言,在记者走访的5省市的不同县市区,牵头治理部门有的是住建局,有的是环保局,有的是农业局,有的是城管局,有的则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不清,力度不足。

最后,农村环保设备闲置现象突出,运转困难。

近些年来,我国在农村大量配备垃圾清运车、垃圾箱等环保设施,即使是在甘肃的偏远贫困乡镇,也配备了垃圾清运车、小型垃圾收集车。然而,甘肃多位乡镇党委书记反映,由于经费紧缺,垃圾清运车停在乡镇政府大院里成了摆设,偶尔搞卫生大扫除时才会用。

在天津蓟县、宝坻、静海等县区农村,由于缺乏专业清洁力量,垃圾装进垃圾箱容易掏出来难,部分农村群众仍将垃圾倾倒在房前屋后的坑塘和河渠中。

治污下乡

农村治污已刻不容缓。住建部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部分干部及学者建议,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完善农村治污规划,以治污下乡对冲污染下乡的诸多负面影响。

一是加大专项整顿力度。

有专家建议,应结合《环保法》修订,来一次全国大排查,采取自查自改、异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处理、曝光一批治污不力、污染突出的地区和企业。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认为,应加大农村环保治污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法,用更多禁止性、限制性的规定,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让环保监管触角向农村延伸。

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学院环境工程系教授周敬宣认为,治理污染下乡、垃圾围村,应“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二是完善农村环保规划,打破城乡二元,促治污监管触角上山下乡。

周敬宣认为,应把农村纳入城乡统筹的环保治污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中,从最基础的专业清理、垃圾集中回收处理等做起。同时应严格产业政策,防止东污西移。

三是大力发展农村治污经济。

污染下乡和垃圾围村,并非无药可救。在湖北武汉,“垃圾区”就成了“景观区”。第十届园博会的园址就选在武汉市城乡接合部张公堤附近的垃圾填埋场上。过去17年间,这里生活垃圾堆积成山,形成了长约1300米、宽约350米的堆体,相当于60多个足球场大小,垃圾量超过500万立方米。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苏霓斌说,园博会不选好山好水,而是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上。虽然挑战巨大,但也为“垃圾围村”难题探索了破解之道。

农村点多面广,政府主导垃圾回收、清运难度大、成本高,可行性不高。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从破解抓好一家一户、一村一镇解决不好的垃圾处理问题入手,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垃圾处理模式,形成了产业链,实现了共赢,值得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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