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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大气污染物
拟建项目建成后与现有工程相比,污染物排放量变化不大,根据全厂污染源综合预 测结果,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变化较小。经预测,拟建项目建成后HCl、HF、Cd、Cr、NH3、H2S小时浓度叠加值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PM10日均贡献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HCl、HF、Pb、As、Hg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Cd和二噁英日均最大贡献浓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PM10在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和区域最大浓度点的最大年平均预测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污染物
(1)地表水
厂区实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流制,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回用于生产或进水泥窑协同处置,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和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地下水
本项目厂区料坑、危废暂存间等均按相关规程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措施,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
3、固废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失效的活性炭集中收集和除尘灰一起进水泥窑协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工程的噪声设备较多、强度高,按照工程拟采取的降噪声措施,工程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在24.6~44.6dB(A)之间,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工程对涧西村、张家庄影响很小。
3.3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卸料车间、预处理车间共设一套负压系统,氨气、硫化氢、粉尘、非甲烷总烃等收集送水泥窑焚烧处置。烧成系统出口烟气要经原有处理系统高温+SNCR+布袋除尘+急冷后经100m高烟囱排放;废料投加车间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恶臭,经负压收集送水泥窑焚烧处置。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预处理项目产生清洗废水,回用于调节危险废物粘度,不产生渗滤液;实验室废水送本项目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预处理后进水泥窑协同处置,不外排;本项目危废运输车辆在接收仓处清洗水,送本项目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预处理后进水泥窑协同处置,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和抑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水泵、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设备优先置于置于室内,房间及操作间内材料使用吸音材料,门窗采取隔音措施;在风机的进风口或排风口处安装消声器或隔声罩;连接设备的管线孔洞要安装套管,并在管口处塞以吸声材料密封,使得减噪量与罩壳部分的隔声量相符合;加强进出厂区车辆以及厂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利用绿化控制噪声。
4、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威顿公司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规定地点堆放。
4 结论
4. 1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中第十二类“建材”中第1条规定:“利用现有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 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等节能改造”。项目属于鼓励类。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预处理中心选址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及修改方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通过分析,预处理中心选址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等要求。
因此,经分析认为本项目的选址可行。
4.3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气、水、声、固所排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4.4清洁生产分析
本工程的工艺总体设计合理,所采用的工艺已有较多成熟的工业运行实例, 能够有效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符合循环经济要求,建议加大企业生产环境和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4.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15]25号)中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属于环境统计工业源调查行业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建设单位需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以及前款规定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由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提出相应管理要求,暂不纳入总量核定范围”。
本项目依托厂区原有总量,故本项目不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4.6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严格采取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站址选择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符合新绛县的总体规划,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措施后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在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保证所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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