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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环境管理的通知

2016-08-06 10: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生活垃圾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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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技术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在焚烧厂出厂之前进行预处理,避免飞灰扬尘,保证飞灰满足填埋场入库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提出如下要求:

1.预处理车间有防尘、防泄漏、密闭的飞灰料仓和螯合剂或稳定剂的料仓;

2.预处理车间处置规模与飞灰预处置量相匹配,主要预处理设备要求备用;

3.飞灰输送环节采用密闭方式,控制扬尘产生;

4.飞灰采用密闭方式输送至预处理车间临时储仓,按照飞灰预处置量和预处理运营能力优化临时储仓的数量;

5.飞灰预处理作业在密闭容器中进行,保证作业空间无扬尘;

6.应配备飞灰浸出毒性检测实验室和飞灰稳定固化养护场所;

7.飞灰预处理后应进行检测,符合标准后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

8.飞灰产生量、预处理批次量均需记录,同时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

9.建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10.做好应急预案,具备应急储存条件。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固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保局环评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6年7月28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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