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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工作方案

2016-08-09 15: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治理农村垃圾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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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迎接自治区级验收(2017年3月31日前)。按照县级自检—市级初验—自治区综合验收的程序组织实施。县级对照验收标准,通过自查认为达到验收条件后,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市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市、区)均通过验收后,玉林市本级将向自治区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1.验收申请报告。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向自治区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市级验收报告。

3.所辖县(市、区)的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包括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指导意见、标准等。

4.所辖县(市、区)的县级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基本情况书面材料,包括组织领导体制、监督考核机制、资金投入、保洁队伍建立、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情况。

5.所辖县(市、区)的上一年度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统计数据表:包括总人口、乡镇总数、行政村总数、农村人口总数;农村垃圾清运总量、处理率;所有乡镇中转设施类型及数量、用于农村垃圾运输的车辆(不包括村内收集车辆)类型及数量、用于农村垃圾处理的设施类型及数量;农村保洁员数量;镇级和村级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数量;农村垃圾治理总投入(建设费用来源和构成,运行费用来源和构成),农民缴费标准和年度缴费总额。

6.所辖县(市、区)三年内未曾发生过因农村垃圾治理不当造成恶性影响事件的说明,由县级相关部门共同出具。

(五)国家验收(2017年7月31日前)。自治区完成验收后,经过评估和组织各地整改,认为达到国家验收条件的,将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验收申请。市本级和自治区将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广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验收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总结“美丽玉林•生态乡村”活动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本地在农村垃圾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县域农村垃圾城乡统筹治理实施方案,合理布局县域内垃圾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优势资源,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垃圾处理体系。要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建设和运行资金来源构成方案,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出台考核奖惩办法。

镇政府作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的实施主体,要具体落实上级政府的部署,明确各村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方法,建立农村垃圾转运处理管理机制,落实农村环卫管理机构,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地村镇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对村保洁工作进行考核;配合、协调做好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要发动村委会主动做好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将垃圾分类、村民缴费、门前屋后保洁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抓好本村垃圾清理整治、常态保洁、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美丽玉林”乡村建设活动目标,充分发挥各级乡村办的组织协调作用,与“生态乡村”活动统筹谋划、同步实施,一并推进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

各主要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认真落实自治区、玉林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督查检查和考评验收,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国家验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部门负责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宣传部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农村垃圾专项治理政策措施宣传。文明办负责利用公益广告等平台资源,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并将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的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堆肥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利用沼气设施等方法处理有机垃圾。畜牧部门负责指导禽畜粪便、尿液的回收处理,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供销部门负责开展农村可回收物资的收购网点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改厕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级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其他相关部门均应发挥自身职能,共同投入农村垃圾治理。

(三)保障经费投入。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由市本级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多渠道筹措当地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资金:一是通过市本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从对口的自治区部门争取获得项目支持。二是通过利用农业发展银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以及整合自治区现有资金渠道的相关资金安排。三是对建成后有收益的项目优先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融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有关资金,全力保障垃圾收集、转运、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解决垃圾集中转运至乡镇或县城的运输费用以及无害化处置费用。同时发挥群众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四)狠抓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县、镇、村三级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这个中心,按照自治区和玉林市所确定工作步骤的时间节点倒排项目工期,狠抓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入使用。要在已经确定的建设任务中全面实施项目建设领导干部牵头负责制,确保每一个建制镇的项目由一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牵头负责、每一个村的项目由乡科级领导干部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在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应当坚持两个并重(即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硬件完善和软件教育并重),既要实现处理设施的从无到有,又要保障日常运行的有效管用;既要完善应有的基础设施,又要加强教育、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同时,要积极制定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政策措施,尽可能采取整县、整镇、整村、整体打包委托经营或者公开竞标等方式选择专业的环卫公司或者专门的保洁队伍开展运营,实现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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