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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全文)

2016-08-12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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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构建新型城乡体系,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树立“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绿色低碳、传承历史”理念,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把绿色发展要求贯穿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使城镇再现绿水青山、农村展现田园风光,建设和谐宜居、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镇和乡村,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十三)优化城镇规划设计。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以“创新、绿色、智慧、人文”为方向,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大力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持续性。依托现有山体水系、森林与湿地、气象条件等,科学布局各类空间,合理确定城市形态,保持各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损害。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准确定位城市功能,科学确定城市终极规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增加生活与生态用地比例。

落实《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加快发展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构建区域联动、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格局。认真落实国家《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促进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发展,共同打造引领西部开发开放的国家级城市群。

(二十四)加快建设美丽城镇。推动城镇内涵提升式发展,科学确定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适度增加建成区人口密度,提升城镇发展质量。

建设生态城镇。依托我省多数城镇依山傍水的地貌和环境特征,统筹城镇与山水林湖布局,合理规划城镇绿地系统,推动湿地公园、山体公园、绿廊绿道等具有地域景观文化特色的山水园林建设,划定并强化城镇绿线管制,使城镇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突出小城镇的鲜明特征,打造具有地理、生态、产业特色的小城镇。重视解决城镇噪音、光污染等问题,创造宁静生活空间。开展美化绿化行动,建设一批美丽社区、美丽校园、美丽企业等,增加城镇“绿色细胞”。

推广绿色建筑。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防止贪大、媚洋、求怪。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发展绿色交通。统筹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管道建设,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便捷和网络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综合立体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因地制宜发展轨道交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

完善市政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与利用、供气、综合管廊、市容环卫等设施建设水平,合理布局建设消防、人防设施和防灾避险场所。支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配套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停车场、公共厕所及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形成便捷的社区生活服务圈。

传承历史文脉。科学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利用。做好风景名胜区、绿地湿地、自然与文化遗产地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实现景城协调发展。

(二十五)加快建设美丽乡村。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对新村聚居点、旧村落和传统村落进行整体规划和统筹布局。坚持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重视旧村改造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保留乡土味道。加强村庄规划与设计,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形成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的村落格局,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严格村镇规划管控,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推行农村住房建设标准。

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要求,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建设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同步推进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推进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和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三建四改”,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整治河渠沟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文明村镇创建,让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七、构建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强化建设美丽四川制度保障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绿色发展制度机制,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

(二十六)加强依法治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完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防治、资源有偿使用、土壤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地方立法,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推进绿色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严格依法行政,严禁不符合生态环境法规政策的开发活动。针对违规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清水蓝天”行动,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强化案件移送和立案监督,依法严厉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七)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绿色产业市场,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项目的机制。积极培育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服务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放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市场,加强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建立碳汇经营交易市场,加快建设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开展碳排放权配额和自愿减排项目交易。支持市(州)、县(市、区)推出减排项目,参与碳汇交易。完善排污权核定制度,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的机制。探索流域上下游、地区间、行业间、用户间的水权交易。加强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多领域、跨区域环境保护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提高企业环境诚信意识。

原标题: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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