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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招投标一定要注意!7大原因导致串标存在

2016-08-24 09:24来源:《招标采购管理》作者:陈贤朗关键词:固废处置环保工程工程招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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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环保工程是环保事业最主要的硬件制造或者硬件准备,环保工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废处置和利用工程等,在环保工程中的建筑施工是重要环节之一。串通投标(简称串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大顽疾,其严重干扰了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助长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气,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带来巨大隐患。如何有效预防和治理串标行为是摆在招投标从业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笔者近年来从事招投标管理工作实际,通过案例分析,对当前串标行为的现状、特征及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治理对策与建议,希望能促使串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当前串标的问题与现状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力整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市场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日趋健全,但是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标问题仍然突出,以下举两个案例来说明。

案例一: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市新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4个标段工程招标公告,投资金额2亿多元。8家本地建筑企业相关负责人获悉后,聚在一起商量要进行串标,预谋工程全部由本地企业中标承建,中标单位各出资130万元作串标费用,其中给没中标的每家本地建筑企业各50万元,剩余的给张某作为对参加投标的非本地建筑企业的串标费用。本次串标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681万元。最终,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两家本地企业罚金50万元,这两家公司有关负责人唐某、何某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主要串标人张某、阮某、周某等人也均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案例二: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市河流整治一期工程招标公告,余某获悉后,通过关系找到对水利投标较为熟悉的叶某、狄某、杜某、项某等人,商量通过挂靠进行串标。宋某获悉后,也找到叶某、周某两人,要求周某出资与其合伙串标,要求叶某提供挂靠单位。后经7人协定,他们一起挂靠某建设集团等6家单位参加投标,并且约定工程由余某承包施工,由余某分别付给宋某、周某130万元,付给狄某18万元,付给杜某、项某12万元的好处费。宋某、周某两人付给叶某50万元好处费。投标报价统一由叶某串通报价以1952.1178万元由某建设集团中标。本次串标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最终,法院以串标罪,分别判处余某、叶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串标人员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二、存在串标行为的原因分析

以上案例在招投标领域中并不少见,笔者认为,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串标行为的主要原因有:

(一)投标挂靠现象普遍。投标挂靠是串标的源头,少数资质低的企业或包工头,通过挂靠不同资质的多家企业,以几家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从中获取高额回报。同时也使得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建筑领域。通过各种关系介绍挂靠,且成本低、费用小,挂靠开介绍信一般只需1~1.5万元,而一旦挂靠串标成功,收益高、风险低,串标成功后卖标费有的可达上百万元,受利益驱动,不法分子屡屡违规。

(二)串标行为隐蔽性强。目前建筑市场早已形成一个个“熟人圈子”,招投标市场受到“熟人圈子”内的某些“操盘手”的控制,在招投标市场形成一种利益联盟,串标公司之间订立攻守同盟,实行轮流坐庄。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很多串标的工程,往往都是由组织串标的投标人给予了其他投标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所以其他投标企业往往不会举报或投诉串标行为。除内部因利益纠纷举报外,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很难获取案件线索。另外,《招标投标法》和《刑法》虽然规定了对串标行为的处理,但是认定串标行为的具体规定还不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监管机关对于串标行为的处理。

(三)标后监督执法不力。前几年由于招投标监管体制不顺,监督执法主体不明,监督管理体系不全,存在多部门共管,监管存在缺位、错位现象,同时缺乏有效执法查处手段和措施,让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比如,工程标后监管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与行业主管等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工程造价审核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造价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站)与财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极易导致标后监管不力、造价审查难到位的现象。

实践工作中,招投标监督检查力度不强、监管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难以做到对招投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串标行为标前发现难,标后处理难。同时,部分建设单位标后监管责任缺失,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疏忽,未尽履约管理职责,对施工管理中发现挂靠、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熟视无睹、放任自由,既不处理,也不上报,这也是造成当前招投标市场比较混乱的原因之一。另外,部分重点工程项目为了完成投资任务、赶工期、抓进度,有关监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也不利于对串标行为的打击与惩治。

原标题:治理串通投标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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