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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到底是不是危险废物

2016-08-30 13:14来源:环境工程微信号关键词: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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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包括: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以及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等形式。

豁免不等于监管的削弱

在《名录》颁布后,主要针对“豁免”管理的讨论非常热烈。有人甚至提出“豁免是向污染投降”的观点。

对于这一问题,侯宇轩认为,“豁免”管理是针对管理环节,并没有否认《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所涉及到的危险废物的污染性、危险性,“豁免”是对危险废物管理程序方面的优化,谈不上是“向污染投降”。“优化管理程序的最终目的依旧是为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加强监管,调动企业自觉履行保护环境义务的积极性。”侯宇轩解释说。

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所长王琪看来,豁免清单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部分管理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管理,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效率。

“事实上,没有豁免清单名录时在操作中是存在一些问题的。”王琪如是说:

“拿焚烧飞灰举例,焚烧飞灰是危险废物,

虽然现在我们明确了它可以选择进入生活垃圾场填埋处理、进入水泥窑去生产水泥等,但按照现有的法规体系,垃圾填埋场、水泥生产企业必须申请经营许可证才能处理飞灰,

这样一来,对于企业来讲,管理压力较重,使得这些企业缺乏处理飞灰的积极性,飞灰的无害化妥善处置无法落到实处,

所以企业希望把飞灰从危险废物中删除掉。

但是由于飞灰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存在一定的危害,社会对飞灰的关注度也一直较高,因此,采用豁免方式可解决这一问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豁免权仅是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过程及水泥窑协同处理过程中发挥作用。

同时,王琪强调:“这些豁免的前提条件是相应的处置设施必须满足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如果不满足标准豁免就不成立。”因此,拥有这些设施的企业和这些企业的管理部门也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保证设施满足环境保护标准的责任。

还需强调的是,豁免清单只是豁免了某一个特定的环节,但废物本身的属性并没有豁免,它仍然是危险废物。通过豁免管理,我们对于危废的监管并没有削弱,而是加强了,因为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相应增加了。也就是说,豁免并不等同于监管的削弱。

此外,新增豁免管理清单后,对于未来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新增豁免管理清单主要任务不是危险废物的鉴别,而是对危险废物特定处理方向的鉴别,也就是说相对以往粗糙的管理方式,未来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不仅仅要针对废物本身作鉴别,还要针对处理技术及其规范性做鉴别,而对于一种处置方式、处理技术是否“达标”很难做准确判断,未来需针对性地制定专用的技术标准、规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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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概念】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到底是不是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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