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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破坏生态要素要终身追责

2016-08-31 10:14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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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6建立生态项目建设激励机制

《条例》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基础上,考虑到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面积较广,农村居民点分布较为密集,提出要统筹农民生活及发展需要,适应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对于编制基本生态控制范围内的乡规划、村规划,当优先保护其生态环境,合理确定绿色低碳的乡村发展模式,明确产业发展策略和村镇体系,提出村庄保留、迁并和建设的具体措施,统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门的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资金,为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建立生态项目建设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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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态红线保护“三步走”

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了《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的地方立法。

武汉市素有“江城”、“百湖之市”的美誉,生态资源丰富。保护生态环境,彰显城市山水资源特色,防止城市无序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城市宜居环境建设至关重要。在生态保护方面,武汉市走在全国前列。

早在5年前,武汉市就编制完成了《武汉市生态框架保护规划》,确定了“两轴两环、六楔多廊”的城市生态框架体系,划定了基本生态控制范围,实现了生态保护从宏观规划逐渐向具体规划的转变,使武汉加强生态控制红线的脚步逐渐清晰。

此后,武汉市成为继广东省深圳市之后,又一个以政府令形式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特大城市。紧接着,2013年6月,武汉市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人大决定”,并建立起生态考核机制,逐步将生态红线控制提高到立法高度,并多次以实际行动表明武汉市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决心。

“十二五”期间,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明确了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控范围和保护要素,按批次逐一细化了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工作任务,对不符合线内准入要求项目实现“零审批、零进入”,都市发展区内既有项目清理处置工作稳步推进,郊野公园、绿道、三环线生态隔离带建设工作次第展开。

2015年底,武汉市正式将生态控制线管理纳入立法程序。今年5月和7月,《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依次经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准予实施。至此,武汉市生态红线保护分“三步走”的战略过程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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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破坏生态要素要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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