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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 涉及46亿元环保项目

2016-09-02 09: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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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数据云平台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2亿元

(一)投资重点

1.大数据产业园云计算平台。年内基本完成数字福建(长乐)云计算中心(政务云、社会企业云)一期、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力争完成投资5亿元。

2.大数据和VR应用服务包。推出首批重点领域大数据和VR应用服务包,吸引省内外企业成立专题开发公司,力争完成投资0.8亿元。

3.“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选择相关县(市、区)建设在细分领域具有全国竞争力、覆盖全产业链的多功能、多要素垂直平台,力争完成投资1亿元。

4.“互联网+”公共服务。实施教育“班班通”工程,年内实施3.7万个“班班通”,力争完成投资3.95亿元,启动教育内容运营PPP项目。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公共平台,完成网格化服务管理省级平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及部分设区市平台建设,力争完成投资0.7亿元。启动建设生态云平台,力争完成投资0.3亿元。

5.VR体验中心。在相关设区市规划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共建立不少于15个VR体验中心,力争完成投资0.2亿元。

(二)主要措施

1.安排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用于购买大数据和VR应用服务。补助每个“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1000万元,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大数据云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

2.根据《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闽政〔2016〕27号)的有关要求,支持省电子信息集团作为大数据和VR招商主体,会同省直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应用服务包招标工作。推动福州等有关地市拓展大数据和VR应用服务需求,做大应用服务包。

3.对重点大数据产业园的数据中心和相关应用项目,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2号)等要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按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大数据云计算公共平台项目。

牵头部门:省数字办、教育厅、综治办、环保厅、通信管理局

牵头推进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电子信息集团,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有关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十、电信普遍服务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6亿元

(一)投资重点

推进宁德、龙岩、莆田三个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对3000个以上行政村进行光纤到村建设或光纤化升级改造,并保持6年以上稳定运行。

(二)主要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补助资金,加强试点地区政府的政策保障,引导和发挥实施企业资金配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

2.对项目实施涉及规划许可、基站选址、道路开挖、用地用林审批等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宽带网络建设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6〕51号)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要继续开展宽带提升提速行动,完善4G网络覆盖,为项目实施提供信息通信基础网络支撑。

牵头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牵头推进单位: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中国铁塔福建分公司,有关市、县(区)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投资工程包的重大意义,把实施投资工程包作为补齐发展短板、促进有效投资、创造有效供给和创新投融资体制、吸引社会投资的重要载体,特别是在点多、面广、项目较为分散的领域,通过区域性、行业性的捆绑打包,提升项目建设运营的规模效应和政策效应,进一步挖掘投资潜力,加快项目建设,更好发挥投资在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场主体、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商业运作,合理收益、持续发展,分类施策、创新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工作协同,健全完善“一包一策”,针对不同领域建立可操作、可预期、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机制,不断创新运营模式、商业模式、融资模式,加大招商引资、社会推介力度,用好省PPP等各类引导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包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拓宽工程包建设的筹融资渠道。

各工程包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牵头推进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程包明确的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可实施、年内能形成即期投资增量的项目上,分解到有关地区、具体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工程包的建设运行机制、配套政策等,及时跟踪和调度推进工程包实施。在加快实施第一批工程包、抓紧推进落实第二批工程包的同时,按照“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要求,加强投资工程包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及早谋划和做好明年投资工程包接续实施工作。

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对接和落实省牵头部门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要结合实际拓展并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投资工程包,支持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征迁交地、捆绑实施、落地建设等工作,支持各级投资主体(平台)发挥牵头推进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包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纳入省政府“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

各牵头部门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发改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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