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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9-02 14: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排水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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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序实施海绵型旧城改造。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突破口,因地制宜采取微地形处理、屋顶绿化、透水铺装、柔性防水基础、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推进区域整体治理,消除城市易淹区,提高旧城区内的排涝治涝能力,逐步根治旧城内涝现状。要对经济承受能力、资金利用效率、轻重缓急、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避免大拆大建。

3.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型城镇建设。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标准,大力推进海绵型城镇建设。积极借鉴国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的先进理念,立足实际开展海绵型城镇规划,以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为抓手,注重保护和利用山水田林等自然生态环境,注重运用乡土材料和自然生态的方法(如在农村、风景区等区域的道路、地面可探索采用碎石化等方式建设,不简单实行硬地覆盖),综合运用工程和绿色生态等措施,提高城镇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促进城镇的品质提升。

(三)分类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工程。在成都高新区中和片区,按照“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的要求,摸清现状、找准问题,落实项目,打包运作,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在政府组织、社会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片区和项目,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2.环城生态区海绵综合体工程。按照生态修复的理念,通过实施小型水库、农田湿地、中小河流整治、森林涵养保护区等建设,强化环城生态区及周边区域对雨水的下渗和调蓄作用,有效控制地面径流,将133.11平方公里环城生态区打造为兼顾“生态、民生、产业、耕保”的海绵综合体。

3.水系保护和修复工程。通过实施河流综合整治、湖泊湿地建设、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滨水城市景观改造提升、黑臭水体治理等,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4.海绵型小区建设工程。新建小区和建筑都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按照功能修补的思路,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海绵城市改造。通过实施旧城区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项目,有序推进建成区海绵体建设。

5.海绵型绿地工程。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把城市绿地和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整体衔接、统筹实施。新建公园绿地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开展竖向排水设计和雨水管网设计,采取平面布局、地形控制、土壤改良等多种方式,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周边区域内涝防治的能力。有条件的既有绿地要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逐步进行改造。

6.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工程。更新市政建设观念,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增强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新建城市道路和广场建设中合理应用新工艺和新措施,增加道路绿地、树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和机动车道的透水性,做好雨水收集、调蓄、净化等环节处理,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有条件的既有道路和广场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逐步进行改造。

7.海绵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新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建绿色屋顶,配套屋面和地面雨水的集蓄回用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已建成的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应逐步进行改造,完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8.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既要注重城镇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就地吸纳雨水能力,又要加强城镇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灰色基础设施建设。要全面推进城镇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实施城镇易淹易涝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加强排水管网养护,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旁侧湖、滞水塘、调蓄池、蓄水池等雨水调蓄设施,有条件的可建设地下蓄水储水设施,增加对雨洪径流的滞蓄和承泄能力。

(四)加强日常维护管理。重点加强全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雨水控制、利用系统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设施维护、更新、改造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以确保各类设施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发挥作用。汛期来临前要组织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雨水管网、排水沟渠的清淤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暴雨之后要及时对相关设施进行清理维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都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市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职责是: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和方案,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海绵城市工作进度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的专项目标进行督查。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考核纳入市政府的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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