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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9-02 14: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排水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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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制定《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等海绵城市配套政策及相关建设、验收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将海绵城市的建设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并作为开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的内容;制定年度目标,对各区(市)县政府海绵城市建设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海绵城市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研究指导海绵城市项目投融资模式。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财政长效投入机制、财政支持手段及财政补贴制度;负责分年度预算安排、市级资金筹措和拨付、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将含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市规划局: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级规划的编制工作中。

市房管局: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牵头推进老旧院落改造等;负责将新建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纳入物业管理。

市城管委: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进“四改六治理”等工作;负责海绵型城市道路、广场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水生态系统2025规划,牵头实施中水利用实施方案,开展黑臭河流治理的实施工作;负责海绵城市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市林业园林局:按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抓好中心城区绿地管理维护工作;加强对区(市)县绿地管理和维护工作的指导;推进有条件的既有绿地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造。

(三)拓宽筹资渠道。大力推进PPP模式,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入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用好用活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增量、激励增加定向贷款、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鼓励直接融资等形式,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企业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收益票据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舆论正面宣传,提升公众对海绵城市的认知度和参与意识,重点宣传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生态环境、设施功能、生活品质等方面的作用,精心谋划海绵功能区对环境改善的宣传工作,加大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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