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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个小目标:读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09-05 10:33来源:环评互联网作者:环保12345关键词:大气污染物电除尘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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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烟囱相关规定与老标准(GB13271-2001)比较重点要注意的内容:

(一)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老标准只规定了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按照环评要求确定。新的强调了无论燃料是什么都应该由环评文件确定,所以环评文件要论证烟囱高度的合理性。

(二)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此条要求没有变化,要关注周边敏感建筑物情况。

(三)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的50%执行。新标准无这一条规定,所以验收时一定要注意,若锅炉高度不达标,要整改,必须要求达到高度。

(四)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新增加内容,要注意按照最严格的值执行。

(五)新标准规定: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老标准: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注意点是新标准允许燃油、燃气锅炉烟囱,宜单台炉配置,不受只设一根烟囱的限制。

5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一)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增加了对锅炉使用企业开展监测的责任。

(二)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增加了锅炉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要求。

(三)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5468、GB/T16157或HJ/T397规定执行。老标准也有此要求,但比老标准更加详细。

(四)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增加了锅炉在线要求。

(五)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监测的质量控制要求。

(六)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增加了测定方法要求,污染物监测更加规范。

(七)污染物排放深度折算方法变化。老标准采用过量空气系数折算,新标准用含氧量计算。根据《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过剩空气系数由测定烟气中的氧气百分含量通过公式计算而得,二者是简单的数学换算。使用含氧量省去计算环节,可直接监测获得;其次是与国际排放标准对接,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接。

原标题:先定个小目标:读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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