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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6-09-05 15: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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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扩建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理工程。2016年年底前,完成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500吨/日污泥处置扩建工程;2017年年底前,组织协调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实施剩余污泥无害化处理。充分考虑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增量,预留处置能力空间,至2020年全市污泥处理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

9.组织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完成20个宜居示范乡镇、150个宜居示范村创建,300个建制村达到省宜居标准要求。2020年年底前,农村环境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总体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宜居乡镇、建制村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市建委牵头)

10.完善乡镇及村屯污水处理机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一般村庄生活污水和农家乐餐饮业污水可因地制宜建设净水植物氧化塘,安装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严禁未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进入农田灌溉、排水系统。对村庄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进行严格监管,废水经处理后须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20年年底前,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环保局牵头)

11.2016年9月底前,拟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并由各区、县(市)政府颁布实施。(市环保局牵头)

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及专业户关闭和搬迁工作,由相关区、县(市)制定并落实补偿措施;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及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合格的,将不再享受市本级财政畜牧项目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沼气制取、有机肥利用等方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市农经委牵头)

12.开展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控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落实;试验、示范并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新型低污染肥料,鼓励引导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施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2017年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低残留农药使用比例得到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总量年增长率得到控制。2020年年底前,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安全控害技术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市农经委牵头)

13.优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工作。建立基于水质保障的化肥、农药施用量标准体系,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技术,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依据降水和灌溉条件,引导农户以水定种,发展节水、耐旱作物,适宜地区改种耗水少的杂粮杂豆等。2017年7月底前,制定完成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优化方案。2020年年底前,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市农经委牵头)

14.完成市控(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农村地区河道清淤疏浚、垃圾处置等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结合东部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完成满堂河河道综合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细河全段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市水利局牵头)

(二)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消灭建成区黑臭水体,进一步提高流域整体水环境质量。

15.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南》标准,2016年年底前,制定城乡结合部地区小沟小汊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方案;2017年年底前,以满堂河、辉山明渠、细河、白塔堡河及环城水系为重点,实施截污、清淤疏浚、绿化等工程,基本消灭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治理工作,消灭全市范围内黑臭水体。(市建委牵头)

16.组织对辽河、浑河干流及支流河进行综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取缔辽河、浑河干流及各支流河沿线所有违法排污口,完成控源截污、纳污入管等治污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河道连通、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容量扩增等工程建设。(市水利局牵头)

17.严格实施水域及岸线用途管制。2016年9月底前,制定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将重点河流、湿地、湖泊纳入红线保护范畴,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及生产活动不得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及堤岸等红线保护区域;严格落实《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建立生态红线管控长效机制,2020年年底前,依法完成红线区内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市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牵头)

18.组织加强湖泊、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实施康平县卧龙湖、棋盘山秀湖、法库县獾子洞和泡子沿及尚屯水库、辽中区团结水库、新民市仙子湖等重点湖库水环境治理,完成沿湖、库截污,确保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市环保局牵头)

19.2017年年底前,取缔环城水系沿线的违法排污口,确保在非汛期及非紧急情况下,市政泵站溢流口不得向环城水系排放污水;制定全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结合区域实际,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管廊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全市排水系统。(市城管局牵头)

20.开展新开河、北运河、南运河、卫工河及北陵公园、青年湖、万柳塘公园湖、青年公园湖、南湖公园湖等环城水系沿线水体水质保护工作,取缔违法排污口,并及时清理湖面垃圾等;定期开展清淤等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及沿河环境优良。(市城管局牵头)

(三)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综合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21.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2019年年底前,有关区、县(市)政府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依法清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22.加强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并于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

23.推进居民饮用水供水安全工作。加强水厂监管,按照法定要求定期检测和评估全市供水厂出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于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沈阳水务集团牵头)

24.建立完善从水厂到水龙头的卫生监督检测体系,按照国家、省饮用水卫生检测项目要求,于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对我市生活饮用水的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等分别进行1次随机采样检测,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监测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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