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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2016-09-12 14:31来源: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关键词:垃圾发电垃圾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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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推荐采用简易评价方法,待评危险源项目的综合安全指数简易评价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8.5.5危险性等级划分以综合安全指数C值作为评价标准,按表9的规定确定,C值小于90%为危险源。层次分析法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0。

8.6评价结论

8.6.1评价结论应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结果;危险源辨识及分级结果;符合性分析结果;事故后果预测分析结果;风险分析结果;并作出明确的重大危险源风险可接受程度的结论。

8.6.2评价结论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评价的主要依据

——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可能性及严重程度;

——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

——危险源的风险程度;

——危险源等级;

——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事故应急措施

——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

9危险源监控

9.1一般规定

9.1.1垃圾发电厂应根据危险源的级别,采用有效的监控管理措施及防护措施。

9.1.2垃圾发电厂一、二级危险源,或厂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危险源,应设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系统建设通用技术要求应遵循AQ3035和AQ3036的有关规定。

9.1.3根据危险源评价结论、危险源监控,重大危险源应向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时传输监控数据。

原标题: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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