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政策正文

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2016-09-12 14:31来源: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关键词:垃圾发电垃圾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9.2监视与控制

9.2.1控制措施及其顺序

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消除或减轻;

——替代;

——工程控制措施;

——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个体防护装备(PPE。)

9.2.2监视与控制方法

1)垃圾发电厂应建立完善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垃圾发电厂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的形式和设置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垃圾发电厂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应急措施,其他有关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持证上岗的规定上岗。

4)垃圾发电厂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

5)垃圾发电厂应对重大危险源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消除隐患。

6)垃圾发电厂编制的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当与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及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7)垃圾发电厂应按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8)垃圾发电厂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周边单位、区域及人员。

9)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原标题: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垃圾发电查看更多>垃圾发电厂查看更多>垃圾焚烧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