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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开展2016年能效领跑者试点的通知

2016-09-24 07: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能效领跑者试点能效领跑者制度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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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候选公示。“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bjpc.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5.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根据评审名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四、成果应用

对获得“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在申报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时给予优先考虑,在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市级财政支持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将把能效领跑者试点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评,对能效领跑者单位和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予以加分。

五、工作要求

能效领跑者试点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要周密组织、协同配合、有序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1.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推进能效领跑者试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适时开展检查督导,保障实施进度和效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推进、监管和组织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及使用情况监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负责相关行业用能单位的组织申报和督导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开展辖区内用能单位申报工作。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作为试点工作业务支撑机构,负责日常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规范申报与评审。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数据和信息,对存在数据和信息造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且“十三五”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不予评为“良好”以上(含)等级。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原则及时向申报单位公布,评审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评选出的能效领跑者的实际能效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现行能效标准,原则上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切实体现标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保障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3.严格监管。被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在试点期间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2016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违规使用奖励资金行为的,将被取消能效领跑者称号,收回奖励资金。

4.做好宣传推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试点经验交流及培训会,宣传政策信息,及时总结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推介能效领跑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适时发布试点工作信息和国内外先进经验。鼓励各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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