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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政府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2016-09-27 14:20来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作者:董嘉明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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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加强规划引导和改革示范试点,力推第三方治理成长发展

(1)通过规划引导第三方治理业务发展。根据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在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同时,编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第三方治理指南。指南应包括不同行业领域的技术经济条件、合理的平均成本收益水平、治污服务门槛价格,以及需要治理的项目清单。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及时将上述规划和指南信息向社会公布,便于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机构能清楚地了解环境治理的需求,引导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机构选择最适宜的方式治理环境污染。

(2)选择特定企业、行业和领域改革示范试点,加大以点带面推广力度。有序推进杭州、宁波等第三方治理国家试点示范,积极谋划省级和地方试点。一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方式改革,在2016年前完成由县(市、区)政府或政府部门,或由镇政府直属的城镇污水厂的运营管理脱钩改革,处理好资产处置和人员身份转变。二是开展重点工业领域试点示范,可选择水泥、钢铁、化工、玻璃、纺织、印染、医药等重点污染行业,积极探索和应用运行维护外包、建设运营一体化等多种方式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三是开展餐饮油烟治理监控和建筑扬尘控制领域第三方治理试点,可选择若干个大型城市综合体,推广实施餐饮油烟第三方治理;在中心城区工地,推广实施第三方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监控。四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示范,可选择若干个位于不同水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不同处理规模的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进行示范。

3.7 强化市场规范和行业自律,促进第三方治理有序发展

(1)规范第三方治理招投标行为。为避免出现因第三方治理市场低价恶性竞争,按照行业污染治理的平均成本和运营企业的合理利润水平,由政府制定污染治理的门槛价格。尤其是对于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要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能力与质量、运营方案、业绩信用等列为招投标条件,不得设定地域歧视性条件。

(2)实施第三方治理企业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第三方治理机构诚信档案,政府监管部门根据监管情况,定期公布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运营成效,建立企业信用累积制度,划分治理水平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将第三方治理企业违规投标记录、不规范运营、偷排漏排以及运营设施不达标排放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和社会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并作为融资、担保等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信息。对未能达标排放的第三方企业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或恶意偷排的第三方企业,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三方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投标、用地审批、融资、财政奖励补贴等方面依法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3)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发布年度环境责任报告。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技能比赛、案例分析、展示交流、信息统计、技术咨询、绩效评估等工作,提升行业整体素质。行业协会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和互动,加强第三方治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收费基准价格的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作者: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董嘉明、范玲、吴洁珍、何恒、丁哲澜

原标题:政府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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