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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许经营权 社会资本敢投资PPP项目吗?

2016-09-28 08:40来源:PPP导向标作者:吴亚平关键词:特许经营PPP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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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社会资本角度看特许经营的必要性

从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众利益等方面看,特许经营项目无论采取政府付费(或政府代替使用者付费)还是使用者付费方式,都需要政府授予在特定区域范围和时间期限内的特别许可,从而确保合格的社会资本方进入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当然,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在授予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权之前,必须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即通常所说的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采购,把特许经营权授予最有资格、最能实现PPP物有所值的社会资本方。

从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资本投资决策看,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具有排他性,主要用于“对抗”其他潜在的投资者包括政府投资主体和其他投资者进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意味着政府要帮助社会资本方阻止其他投资者进入。否则,如果“任由”其他投资者进入同一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领域,会造成资源的重复配置和闲置,不利于实现合理的规模经济要求,甚至直接减少项目的使用需求,并进而影响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实施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因而,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与否是社会资本方作出PPP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是政府给社会资本方吃的“定心丸”。

从PPP实践看,如果缺乏地方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不能据此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排斥其他投资者和政府自己投资进入,恐怕没有任何社会资本方敢投资PPP项目,除非政府直接付费并承担PPP项目全部的市场需求风险。实践中,很多政府付费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一般也要求签署特许经营合同,而使用者付费的PPP项目包括第三方付费的PPP项目,与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更是社会资本方的“标配”或必然选择。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承担全部市场需求风险的PPP项目没有引入特许经营合同,比如采取BTO方式运作的免费公园绿地项目和市政道路项目。问题是,地方政府承担了全部市场需求风险的PPP项目是我们希望推广运用的PPP项目吗?体现了我们推广运用PPP模式所追求的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理念吗?

原标题:没有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敢投资PPP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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