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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文)

2016-09-29 11:06来源:深圳政府在线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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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立运行考核评价体系。

2017年起,根据新的深圳标准,建立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优秀的企业进行表扬或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负责)

24.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

严格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采取设点值守、重点巡查等方式,强化对全市各垃圾处理厂(场)、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以及垃圾运输车辆行驶密集路段的检查巡查,对垃圾收运容器、设施以及车辆未达到密闭化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进行核查,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转移联单进行精细化监管,将相关指标纳入环保验收体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产生量,确定危险废物环境监察重点对象,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处置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以及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临时贮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市卫生计生委、人居环境委负责)

(七)推行信息公开,加强宣传教育。

25.加强项目建设的公众参与。

对新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引导公众充分参与决策。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及时采纳;对无法采纳的意见,积极回应。(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在线监管、派驻监管、第三方检测、委托计量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全面发布固体废物产生量、收运处理、污染控制、设施运行信息,并组建政府部门、市民、专家、环保公益组织等多方联合共建小组,对设施建设与运营实行全过程监督。(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26.加强运营信息公开。

各监管部门应通过网络、信息公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各固体废物处理场(厂)的废物接收量、处理量及处理方式、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016年起,现有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电子屏,自动显示处理处置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在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定期公开固体废物的基本信息,及污染物排放和达标情况等信息。(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负责)

建设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技术平台,收集汇总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结果,统一管理和向公众发布污染物监测信息。(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7.开展教育实践。

2017年底前,完成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南山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综合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市能源集团、水务集团负责)

在市政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公众易到达的地方打造近距离的宣传教育基地,全面、系统、生动地介绍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飞灰、渗滤液等污染物的处理过程,向社会各界普及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相关知识,提高市民的认知水平和支持力度。(市城管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016年起,在650所中小学校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落实物业责任,培训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推进三社联动,发挥“三社”(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主体作用,共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教育局、住房建设局、民政局配合)

原标题: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2020年)全文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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