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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6-10-08 14: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水污染防治连云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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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年底前,按省要求,实施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十六)推进海洋生态保护

严格涉海工程管理。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海岸线调查,撤出非法挤占海岸线产业,恢复自然岸线。将自然岸线保护纳入政府政绩考核。至2020年,自然岸线(不包括海岛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沿海办、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交通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以控制陆源污染源为重点,强化源头防控,协同治理。重点加强沿海化工园区、入海河流、河口海湾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海漂垃圾整治。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入海河流的河海断面责任交接制度,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明确清理整治排污口清单和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省政府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及开展重点海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削减比例、削减总量)及减排工作,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方案制定。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重点开展烧香河、西盐大浦河、排淡河等15条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我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实施入海河口水质净化工程,在临洪河口设立水质净化实验区,利用生物措施净化入海水质。推进沿海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园区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管网建设、完善监测及管理手段、企业污水综合整治等手段,推动沿海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实施进程。开展港区环境整治、海滨湿地修复、岸线整治、水质生态净化的试验示范,建设港区污水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有效监管水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港口局等参与)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编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加强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开展海州湾特殊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加大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等生态系统以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损害赔偿等研究。对海州湾渔场、徐圩港、赣榆港等近岸海域实施生态修复。修复产卵场、索饵场及洄游通道等重要自然生境,保护滨海湿地等各类生态系统的健康,保护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和治理,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牵头,市沿海办、林业局等参与)

六、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科学推进水污染防治

(十七)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划分控制单元类别。排查国家及省考核断面、控制单元的基本情况,划分优先控制单元、一般控制单元,细化目标设置,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按照国家、省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方案和技术指导,市、县(区)分别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研究,逐步建立全市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十八)明确水环境质量目标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控制单元基本状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类给出目标设置。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III类等水质良好的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单元,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十九)做好水污染防治规划

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编制实施淮河流域、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我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防治结合、分级推进、联动执法。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按照“一河一策”的思路,确定流域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投入方向,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到2020年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双控制度,对化工、造纸、制药、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水质超标小流域及交界断面的整改,相关区域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化实行“河长制”、“断面长”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整治。到2020年,淮河流域、通榆河连云港段水质明显改善,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建设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七、建立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协调推进各项监督管理

(二十)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16年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并纳入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证后监管,对排污单位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排污口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在满足周边水域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排污权交易。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排污单位不允许作为受让方与本辖区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强化海上排污监管,按省要求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二十一)深化总量控制制度

健全总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完善全市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适时将总氮、总磷、主要重金属等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按省要求实行排海总氮总量控制。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市、县(区)环保主管部门主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考核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检查水环境质量差或水环境质量下降,以及水污染物减排数据与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严重不一致的县(区)。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相关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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