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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次发布强制地标《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6-10-10 08: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涂料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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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次发布建筑类涂料VOCs含量限值标准

据了解,天津市从2016年4月18日正式正式发文,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为建立约束激励机制,鼓励深度治理,天津市对VOCs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一)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减半征收排污费;

(二)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本项中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对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前不久,天津市环保局印发《天津市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要求试点行业企业应在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区环保部门主动申报上一年度VOCs排放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对于拒报或者谎报VOCs申报事项的企业,由所在区环保部门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试点行业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所在区环保部门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目前,除了天津市,全国还有14个省及直辖市已经开展VOCs排污收费,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海南省、湖北省和福建省。而随着国家标准法规的不断完善,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省份加入这一行列中,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做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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