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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

2016-10-14 14: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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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控制污水入河。各县区要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坚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加强雨污水管网问题诊断,对雨污水错接、乱接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切实解决沿河(湖)污水管渗漏问题。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整治非法排污行为,环保部门负责直接排入水体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和执法,住建部门负责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排水单位的监管和执法。对于面源污染治理,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滞留池、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有效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六)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扩大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严格管控城市河湖水域空间,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对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要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要在充分考虑城市防洪排涝的基础上,合理种植水生植物,除去水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重建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空间。

(七)着力抓好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各级规划、水利、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加大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力度,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头浜”,加强城市水系连通。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

(八)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要强化“河(湖)长”责任,切实加强河湖水体管护,落实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要求,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要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干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督查评估、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各级卫生、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农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系统性,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市环保局负责黑臭水体定级、整治指导,对违法排污、排污许可管理等督查指导,按照有关要求对黑臭水体进行监测监管;市水利局负责市管河道的整治,并加强对各地河道清淤、调水引流、水源监测等工作的协调督导;市农委负责各地黑臭水体附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

(三)强化工作支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技术顾问组,加强对各县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各县区要组建专家技术支持团队,对整治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各地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落实整治长效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十三五”期间,市财政根据整治年度工作量、水质监测达标情况、上年度考核结果等因素,对整治工作成效好的县区给予奖补。

(四)严格督查评估。各县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通过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按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要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整治验收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市政府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市有关部门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水质进行抽查,评估整治效果,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问责。

(五)引导公众参与。各县区要重视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作用,尤其要把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对公众举报予以及时回应。可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等形式,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前后的效果调查,调查结果作为整治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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