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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亮瞎眼的PPP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2016-10-22 10:24来源:PPP产业大讲堂作者:张英杰关键词:PPPPPP项目财政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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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短短半个月之内连续发布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连续三个重头文件,这是要逆天的节奏啊!

今天咱们重点解读财金[2016]92号文,这个文件也是亮点多多,拣重点一条条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

解读:适用领域罗列了15个行业,同财金[2016]90号保持一致,此处不多说。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前期的识别论证工作。

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解读:亮点来了!增加了社会资本发起的PPP项目,由社会资本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然后提请政府进行相关论证。这个社会资本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改变值得点赞,说明财政部认识到某些项目由社会资本方编制实施方案更符合市场需求,但是哪些项目适合这种发起方式没有明确,实际操作可能会存在灰色操作空间。

第五条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还应包括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解读:注意,此处提的是项目实施方案,而财金【2014】113号文操作指南提的是初步实施方案。此处改变是有实施意义的,结合后面几条会知道原因。

第六条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受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独立、客观、科学地进行项目评价、论证,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物有所值评价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实施机构可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提请本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统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并综合考虑行业均衡性和PPP项目开发计划后,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

解读:这几条连贯起来,整理出来工作流程是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调整实施方案,这个流程就与财金【2014】113号文操作指南的流程不一致了,原来是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这个改变值得认同,因为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基础就应该是实施方案,不同的实施方案会有不同的结果。而以往很多PPP项目都忽略了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环节,影响了项目操作质量。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将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管理。

解读:提醒注意PPP项目开发目录的重要性。

第十四条参加采购评审的社会资本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内容最终被全部或部分采纳,但经采购未中选的,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前期投入成本予以合理补偿。

解读:尊重社会资本参加评审的时间精力费用的投入,真正体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平等合作的精神!

延伸阅读:

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专家快评PPP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原标题:【独家解读】亮瞎眼的PPP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财金【2016】92号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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