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综合政策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6-10-24 09: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河源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建立激励机制。

(1)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机制。研究与推动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先进环保典范,促进企业与社会践行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聚集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给予财政扶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制度。[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推行绿色信贷。探索建立政府财政资金与金融贷款、社会融资的组合使用制度,引导银行、企业和社会投资共建环保事业,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限制不符合节水减排政策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的信贷和直接融资。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河源银监分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探索跨界水环境奖惩机制。在严格执行《关于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绩效评价及奖惩的意见》等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1)所有排污单位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见附件3表3—2涉水重点监管污染源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年抽查达标单位排放达标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编办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完善环境监督执法制度。健全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和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加强法规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补充现场执法技术指南规范。[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监察局、法制局、编办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等重要水库集雨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提升监管水平。

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1)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逐步开展跨行政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每年至少对河源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1次全指标水质监测,2016年起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加密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监督性监测密度。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前,建立统一的河源市水环境信息对外发布的网络和平台,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信息、重点污染源信息、饮用水水源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县区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环境监察人员“责任田”。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配套与完善监察与执法硬件设施,推进环境监察执法现代化。重点加强执法车辆、取证设备、通讯器材、应急设施等执法装备配套,建立完善移动执法数据平台,推行现场执法笔录“电子化”,实现当场制作、现场录入、当日归档。推广使用“无人机”环境监察系统,促进提高环境执法取证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编办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根据《河源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相关文件,明确辖区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等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采用近三年监测资料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制定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省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标水体水质达标方案,对水质不达标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对已超过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环保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可能增加水中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确需建设的,必须先削减本地区的污染负荷,并征得上级环保部门的同意。[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原标题: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环境查看更多>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河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