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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6-10-24 09: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河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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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质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在水资源短缺地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和滴灌。到2020年,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国家和省下达的标准。[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科学保护水资源。

(1)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2017年底前,从严核定新丰江水库等主要江河湖泊水域纳污能力,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骤、按要求、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采取河湖联通、河河联通、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指导督促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对不按要求运行的水电站及时责令整改。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维持河流合理基流,2017年底前确定东江干流(河源段)等主要江河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通过相关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高度重视环境科技发展的支撑作用,将重点环保科研项目优先纳入市科技计划,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学科的科技协作与科研攻关机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业技术装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1)规范环保产业市场。2017年底前,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壮大环境保护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孵化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环保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促进高效低耗的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基础装备与环保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快对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和替代。[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安装、工程使用、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治理。[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1)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市区、县城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财政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完善收费政策。2016年底前,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扩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将收费制度普及到县、镇和乡村,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积极研究和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地税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促进多元融资。

大力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事业,形成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通过BOT、PPP等多种模式参与公益和准公益环保工程建设和运营,最大限度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设立融资担保资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统筹流域综合开发和环境治理,推广“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新模式,实现土地升值、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区建设品味提升。鼓励乡贤与企业家捐建水污染治理设施。[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河源银监分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原标题: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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