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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6-10-24 09: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河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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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2016年3月底前,对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龙华(紫金)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大鹏(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和深圳南山(连平)产业转移工业园、河源市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详见附件3 表3—1),明确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要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2017年底前,工业聚集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批准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新建、升级工业聚集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科学选择污水处理工艺,结合纳污范围和人口分布,分区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在负荷重、总量控制压力大的区域,以提高脱氮除磷能力为核心任务,实施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建设新丰江支流白领头河、黄子洞河截污管网。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区开发必须坚持雨污分流原则。[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6年6月底前,对全市非法污泥排放点进行排查并列出清单,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底前,全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4)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建设各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加强完善垃圾渗滤液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县级以上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到2017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推进农村农业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根据环境承载力、总量控制要求以及《河源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河源市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等相关文件,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并制定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16年6月底前报省农业厅备案。2017年底前各县区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清退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同时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着力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开展环境友好型种植、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提高农业废弃物利用率。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质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资源禀赋和生态优势,精准定位我市农业功能,合理布局优势特色产业,稳定发展特色水果、茶叶、南药等园艺及林下经济作物。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型农业,同时多元化发展乡土休闲观光、美丽乡村旅游等。种植业方面形成优质水稻生产区、优质蔬菜生产区、特色水果产业带、有机茶叶产业带等;畜牧业方面形成北部草食动物养殖区、中部生态养殖区、城郊集约型加工区以及南部特色养殖区。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敏感区域内连接水系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分期分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数量达到省相关部门下达指标。[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全市水质改善要求和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省级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定期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原标题: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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