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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小城镇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10-24 13:30来源:宜居福清微信关键词: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水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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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垦区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体系,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严格按照“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全面尽快统筹做好全垦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突出前瞻性,进而引导各管理局、各农场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对应规划,,突出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上下统一、协调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体系,达到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总局规划和各农场规划相统一,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避免项目建设盲目性和低水平,提高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质量。

3、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属公益性事业,是政府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职能体现由此体现出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必要性。但由于城镇该项建设投入资金需求大,回报率极低,需要不断投入资金建设与改造,目前全垦区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欠账多加之农场财政收入可用在该处的资金不多,根本无力完全保障建设资金的需求,因此,必须要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快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1)要努力争取国家加大投入力度,必须要做好项目规划和前期及相关配套服务工作,保证申请立项项目科学、合理、可行、经济,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并建议国家提高投资比重、或实行建设资金零配套。(2)积极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特别要争取国开行的金融支持。(3)要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要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垦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新机制,对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要求的,包括整个系统和单一环节,应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建立符合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平台,鼓励和引导民资以投资、合作、联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4、多渠道筹措资金

积极探索和采用更加灵活的资金筹措方式,使其多元化、多样化,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建设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政府相关的环保政策,设计合理的利润空间,发挥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利用各种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可以把用于污水处理的专项资金问题,作为重要议题提交地方人大会议讨论。调动社会财力,向广大公民发放建设专项债券,给予公民一定的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优惠,不仅能使公民的资金投入到污水处理厂建设中,为政府减轻财政负担,又能提高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5、创新运行模式

当前小城镇的污水处理模式落后,应采用和实行BOT模式和TOT模式。BOT模式是由承建商、运营商、用户等与项目相关的单位组成的财团成立一个股份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且在项目竣工后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向用

户收取费用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当达到特许权期限后,财团将项目无偿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实施这种模式可以解决污水处理厂目前所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由专门的资金专营出资建设污水处理厂,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资金问题;二是专营公司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使所建的污水处理厂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根本上解决了运行管理问题。TOT模式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投资人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模式不涉及项目的建设过程,将现有已建成的设施转让给投资者,降低了风险,而且吸引外资的成功率较高,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有利于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效率。

6、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长期以来,对水污染的防治我国一直是采取健全法制和加强环境道德教育的手段,同时实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实行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时限内,企业没有做到达标排放,就要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而对经济发展落后、污染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的流域,要分阶段制定达标排放计划。为实现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必须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总量控制要做到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相结合、排污总量控制和河道径流量控制相结合,以最终实现水体变清,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另外,为了使再生水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和出台明确的优惠政策和必要的强制性措施。

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顺利建设和稳定运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作为保障。在监督管理措施上需加强这几方面的工作:

(1)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审批制度,对小城镇的规划、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的配套建设规划进行审查。

(2)必须严格执行1988年由国家环保局颁布的《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纳入日常管理范围,监督管理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水质免费检测。

(3)必须实行小城镇污水治理与回用工程资质许可证制度,强调只有具备完善治理、回用操作与管理,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才有资格运营污水处理与回用设施。

延伸阅读: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如何选择?

原标题:小城镇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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