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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节能量评估体系

2016-10-31 14:04来源:节能服务产业研究中心作者:王珏旻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节能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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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标准

五、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为规范节能项目节能量的审核,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3月发布了《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该指南以《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等作为依据,适用于审核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的节能量审核工作,主要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基准能耗状况、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能耗泄漏四个方面。

申请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的项目需遵照《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相关规定来确定和检测节能量。节能量确定原则主要包括:(1)节能量不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遵循赤道原则);(2)应考虑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并加以修正;(3)项目实际使用能源应折算为标准煤;(4)对利用废弃能源资源的节能项目的节能量,根据最终转化形成的可用能源量确定。

六、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意义

通常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只需要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双方达成一致。但如果项目的节能量评估较为复杂,或双方对节能量争议较大时,可引入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且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节能量评估结果也更易被采纳。

此外,在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时,要由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来认证节能量,包括国家认可的26家节能量审核机构(见《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关于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和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

七、关于节能量评估的一些建议

目前国家和地方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在节能量评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相对于全国日益增长的节能业务的需要,节能量审核机构和人员的数量都不足,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需要。完善我国的节能量评估体系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不但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量评估方法的研究、完善和宣贯,同时要加大节能量评估人才和专业机构的培育力度。这些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促进节能量评估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原标题:浅谈节能量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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