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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信委、环保厅关于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 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2016-10-31 15: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领域清洁生产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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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经信委获悉,关于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 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 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鄂经信节能函〔2016〕4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环保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信部、环保部发布了《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以下简称《推行方案》)。现就我省组织实施《推行方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信部、环保部制定的《推行方案》,汇集了国内成熟的技术成果,是造纸、制革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物产生,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的重要技术路径。各市(州)经信、环保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精神,11月15日底前围绕《推行方案》涉及行业,完成辖区专项摸底调查,确定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名单,引导和督促相关企业采用《推行方案》推荐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促进各地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完成。

二、组织一批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各市(州)经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指导,将清洁化改造项目进行归类整理,按要求填写《湖北省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见附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三、编制实施《推行方案》实施计划。省经信委、环保厅将汇总全省清洁化改造项目,编制《湖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计划》;将《实施计划》实施进度,纳入各市(州)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年度考核内容;对列入《实施计划》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安排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每年底前向省经信委、省环保厅报送本地区清洁化改造实施进展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支持。各市(州)经信、环保部门要加强领导,相互协作,认真组织本地区重点工业行业落实《推行方案》,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促进本地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环境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优势,帮助和引导企业按照《推行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普及率。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王彦 黄旭

联系电话:027-87236635(兼传真)

电子邮箱:jienengchu2010@126.com

省环保厅( 科技与合作处)

联系人: 何丽娜

联系电话:027-87167128

电子邮箱:hbhbkb@163.com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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