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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科院专家:如何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2016-11-03 08:41来源:水工业市场杂志作者:赵颖关键词:污水处理农村污水生活污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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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性指标的考虑

①控制指标的类别确定

控制指标选取总体原则:不宜过多。一是要重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关键问题(富营养化)和导致污染的关键因子(氮、磷等因子);二是考虑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环保管理需求(CODCr、氨氮);三是考虑农村地区目前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水平,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技术力量普遍薄弱,不具备一些污染物的检测能力,较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控制因子宜适当精简。

控制指标优先推荐:pH、CODCr、动植物油(仅针对含农家乐废水的设施)、SS、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

②控制指标的限值确定

限值确定的关键因素是达标的经济成本。需要充分考虑已发布地方标准实际执行情况。

(4)标准实施的监管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管,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省级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的,可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标准实施可能存在问题

1、监管能力薄弱,监管困难

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乡镇一级已有3万余个,行政村近60万个。多数县市级环保部门工作力量薄弱,绝大多数乡镇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和编制,缺乏对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专业队伍,环境监管存在困难。

2、运维资金无保障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体制尚未建立,行政村自筹经费和对个人收取污水处理费难度大。

赵颖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延伸阅读:

解读《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

原标题:【热点】中国环科院专家:如何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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