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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工程,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对土壤的污染。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上,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对有机成分多的堆肥还田,可回收利用的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的卫生填埋,有毒有害的定点处置。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和“户分类、村收集转运、镇处理”治理模式;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上,按照“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简单便捷、经济可行、便于维护”的原则,结合镇村规划布局,采取微动力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或三格式化粪池处理的方式,对居住较为集中村庄、景区景点农家乐、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相对集中户和散居户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彻底改变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二是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引领农业绿色发展。有计划地开展试点轮作休耕,积极开展休耕、改种饲草、用地养地结合的农田地力恢复实验,组织种植绿肥、根瘤菌作物,促进地力恢复,2016年试点面积达到全市耕地面积的2%。大力推行测土配肥、绿色防控、专业化防治等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技术,率先在现代农业园区、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粮食生产基地实现全覆盖,在汉台、洋县、勉县、城固、南郑等产粮大县和汉台、洋县、城固、镇巴、勉县、西乡、南郑、略阳等蔬菜基地县区,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提升化肥农药利用率,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分类处理,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逐步控制土壤污染加大趋势。推广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禁止使用超薄地膜,推广使用0.01毫米以上地膜。在全市继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免耕覆盖、稻草产品加工、饲料青贮、草腐菌栽培等实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在汉台、南郑、城固、洋县、勉县、西乡和经济开发区建成一批年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万吨以上的企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四是规划畜禽养殖产业,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循环发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按照“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推广干法清粪、种养结合、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有机肥加工等实用技术,建立“猪沼肥”绿色生态模式、“种植业—养殖业—种植业”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和产业链。加快现有畜禽养殖业和养殖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治污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建设生态养殖小区。
五是实施土壤修复试点工程,为类似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周边为重点,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2016年对勉县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沿汉江流域10公里范围内土壤修复项目、西乡县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锰渣重金属污染和西乡县牧马河饮用水源地锰矿渣堆搬迁及水源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提升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为类似污染治理的推广提供经验基础和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全面部署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依照《汉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把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按区域、类别、用途逐一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二)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年底对各县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该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约谈有关县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依法公布国、省、市防控重点排污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曝光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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