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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2016-11-08 09: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绿色发展国土资源保护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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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健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加强环鄱阳湖城市群、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加快推进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水系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开展全省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明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析评价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状况及潜在危害,提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策与建议。加强重点地区的地质环境及水土污染调查,开展重点采煤沉陷及岩溶塌陷区地质灾害调查,以及铀矿集中区的地质环境及水土污染调查。

二、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加强环鄱阳湖城市群、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实施“三区两线”矿山复绿行动,加快推进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水系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三、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区地质环境监测义务,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实现对赣东北、赣西北铜及多金属矿区,萍-乐拗陷带煤矿区,赣西钽铌矿区,赣中、赣南铀矿区,赣南钨及稀土矿区等主要矿集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的有效掌控。重点监测矿山开采引发的土地破坏或采空、地下水开采与疏干影响区、次生地质灾害、水土污染和对矿区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状况,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节 加强其他地质环境保护管理

一、 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

组织实施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强化对地质公园、矿山公园以及恐龙等古生物化石产地地质遗迹保护和科普宣传。推动地质公园建设工作。开展以地质公园管委会为监测主体的地质遗迹监测示范工程建设,重点监测省级以上地质公园及重要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赋存地环境质量状况,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

二、 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

开展环鄱阳湖城市群地下水污染调查,对已有地下水动态监测点实施修复工程,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强烈区或受影响严重区段的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工作,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第四系地下水、鄱阳湖-长江沿线生态区、萍乡-乐平坳陷带岩溶区以及重点城镇红盆红层裂隙孔隙水区、重要矿山开采与疏干影响区的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环保等省直职能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包括地下水地理信息、建井信息和水质监测数据等,共同做好地下水监督和管理。

三、 地热及矿泉水资源管理

开展地热、浅层地温能、干热岩和矿泉水等清洁资源调查评价技术研究,促进地热旅游和矿泉水产业发展。

第九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国土资源调查工程

一、 启动第三次全省土地利用调查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适时启动第三次全省土地利用调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批而未用土地调查、城市开发边界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全面查清全省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和权属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汇总造册省内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最终形成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成果,实现调查信息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工程预计投入2.6亿元。

延伸阅读: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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