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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路径与措施方法
(一)技术路径。根据我省主要土壤类型和耕地质量现状,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突出粮食产能区和主要经济作物优势产区,针对耕地质量突出问题,围绕“改、培、保、控”四字要领,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质量建设。“改”:改良土壤,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改良酸化、冷渍化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改进耕作方式。“培”:培肥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通过冬种紫云英,固氮肥田,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保”:保水保肥,通过耕作层深松耕,加深耕作层,改善耕地理化性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控”:控污修复,控施化肥农药,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阻控重金属和有机化合物污染。
(二)措施方法。我省耕地质量主要问题是稻田土壤酸化、潜育化,部分地区水田冷、烂、毒问题突出。主要治理措施是实施“综合治酸治潜”,通过水旱轮作、完善田间排灌设施等措施促进土壤脱水增温、农田降渍排毒;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酸控酸。其次,山区耕地耕作层浅薄、地块小,土壤有机质含量低,沿海地区季节性干旱都是影响土壤肥力发挥的主要限制因素。通过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耕作层深松耕,加深耕作层,开展水田养护耕作,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依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污染源的监管,强化肥、药、水的科学管理与指导,通过农艺、工程等措施,对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提升耕地地力。组织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一是秸秆还田培肥。选择30个重点县(市、区),结合水稻机械收割,稻草粉碎还田100万亩。二是增施有机肥。选择40个重点县(市、区)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00万亩,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进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三是种植绿肥。选择40个重点县(市、区),示范推广冬种紫云英绿肥100万亩。
(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重点是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和耕地质量数据平台,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一是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根据土壤类型、作物布局、耕作制度、代表面积、管理水平、生态环境的差异,按照10万亩耕地设置1个监测点的标准,覆盖全省建设150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耕地地力和肥效监测。二是建设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建立省级耕地质量数据库,完善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耕地质量状况,为农业行政管理、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区划调整和生产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在县域耕地地力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全省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对耕地立地条件、设施保障条件、土壤理化性状、生物群系、环境状况和耕地障碍因素进行全面调查,综合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发布相关报告。
(三)土壤酸化综合治理。在土壤PH值小于5.5的耕地酸化和潜育化地区,选择10个重点县(市、区),每县建设一定面积的集中连片示范区,通过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酸碱度,土壤酸化综合治理100万亩次。
(四)化肥农药减量控污。按照农业部制订的《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调整化肥农药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施药方式,推动秸秆、绿肥等有机肥资源还田,减少化肥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000万亩次。
(五)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和不可再生的资源。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区),开展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试点,剥离后重点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以增加耕作层厚度、改善土壤结构。同时,将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内容。
(六)土壤重金属污染阻控修复。在调查掌握水稻产区重金属污染类型和程度的基础上,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区),每县建设一定面积的集中连片示范区,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酸钝化重金属,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是一项系统、公益、基础和长期工程,需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业厅牵头,国土、财政等部门参与,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做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区)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协调,细化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开展督导检查,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施《福建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责任,守住耕地质量红线,切实把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认真做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把好质量关。鼓励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用地养地结合的措施,保护耕地质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强化技术支撑。组建省、市、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专家指导组,提出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耕地治理的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落实关键措施,提升耕地质量。组织科研、教学和推广机构开展协作,加大投入力度,集成组装一批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技术模式。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提高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耕地质量保护和科学施肥技术应用能力。
(四)加大政策扶持。实施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等项目。各级政府要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扩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来源,增加资金规模。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通过补贴、贴息等方式,撬动政策性金融资本投入,引导规模经营主体资本进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五)健全标准体系。制定“福建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完善耕地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和技术规范,完善省、市、县三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建立全省耕地质量数据库。
(六)强化宣传引导。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重要意义,推广用地养地和科学施肥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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