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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谋划“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制定“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总结分析“十二五”整治成效,客观分析我市工业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并针对当前工业结构复杂、行业种类多、企业数量大、特色工业覆盖面广,“十三五”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等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业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分工。明确2016年度整治任务、工程,有序、有效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深挖减排潜力,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三)继续推进主要涉水行业深化整治提升。
1.突出抓好主要涉水行业整治提升。
在原有4大行业整治的基础上,专项整治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其他4个主要涉水行业;8月底前,完成制定榨菜加工行业整治提升要求和规范,上报省环保厅。11月底前,完成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其他4个主要涉水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基数和5年整治工作计划,确保“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整治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进一步筛选重点污染源,电镀、印染、化工、制革等4大重污染行业实现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全覆盖,其他主要水污染行业推广刷卡排污工作。
2.集中治理主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发区、尖山新区、高新区、经编园区及其他镇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提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供热率。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所有工业园区排查劣V类水体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3.全面提升强化企业的雨、污水综合管理。
2016年,全市需完成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企业6家,其中印染企业3家,制革企业3家。(见附表4)
4.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污水全达标行动。
坚持“九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按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验收标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长效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倒逼企业污水排放浓度达标、排放总量达标、中水回用率达标。2016年实现省控以上重点企业全达标。
(四)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市所有化工、涂装、印刷包装、纺织后整理、家具制造、合成革、橡胶、塑料制品和化纤行业VOCs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率达到100%(见附表6、7)。完成1家橡胶塑料行业整治典型示范企业创建。
2.严格VOCs建设项目准入。提高工业VOCs重污染项目的准入门槛,实施VOCs总量平衡“五个一律”替代制度,未完成污染排放源清单调查、未完成污染治理、未编制排放总量评估报告、未列入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未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工业企业,其VOCs总量一律不得用于新建项目总量平衡替代。涉及VOCs总量平衡的新(改、扩)工业项目,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开总量平衡替代方案,列为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督查重点。
3.加快推进嘉兴市控以上VOCs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2016年底前,嘉兴市控以上VOCs重点污染源(见附表7)完成VOCs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或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从第三季度起,市环保局对嘉兴市控以上VOCs重点污染源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暂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制定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性监测。2016年底前,市环保局建立和实施化工行业LDAR第三方监理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企业自行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结果进行抽检核查。
4.加快VOCs污染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快VOCs监管能力建设,2016年底前,市环保局建立对VOCs嘉兴市控以上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能力。
5.加强VOCs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推进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对石化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对有VOCs排放的企业,将VOCs排放列入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建立和实施VOCs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制度。全面实施VOCs重点污染源排放信息公开,所有完成整治企业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开治理信息和VOCs污染物排放情况。产生VOCs的企业,应当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6.继续完善源清单数据库。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在2015年度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分类代码,对2013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12个VOCs重污染行业企业开展VOCs排放源调查,数据审核后作为初始权核定,为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提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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