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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1.实施区域特色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针对具有特色的重污染行业和区域块状经济进行专项整治提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域产业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综合考虑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因素,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区域特色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并根据行业特点确定整治提升工作牵头部门。加强对区域性污染重、层次低、分布散的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的整治。除印染、制革、化工和电镀等行业外,对工业污染贡献较大、群众反响较强烈的涉水行业、VOCs和烟粉尘排放重点行业及地方特征重点行业等实施规范化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着力解决金属表面处理、铸造、化纤、砂洗、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粉体产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
2.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园区工业污染整治工作。
全面启动污染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海宁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暨省级重点县(市、区)专项治理方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专项治理方案应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与区域、保障措施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机制和评价制度。
3.持续推进小散企业集聚。
积极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园区建设,通过督促小散企业搬迁入园,推动企业整合集聚发展,有效改变“村、企”混居的现状,以搬迁为契机使重污染老企业“脱胎换骨”,持续推进黄湾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2016年全市区域特色行业污染整治小散企业集聚工程项目(见附表3)。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与水平。
1.开展主要工业污染源调查,建立重点源清单。
在VOCs清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配合上级部门启动主要工业污染源调查和清单建立,依托环境统计、VOCs调查、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等工作,拟定调查办法,建立调查体系。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工业行业污染源清单的调查,启动第一轮调查和清单梳理,筛选重点源名录。
2.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村(居)委会完成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2016年,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3.加大执法力度。
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排放较重、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低、小、散”企业和各类小型加工场进行清理整顿。继续推进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整治专项行动。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警示,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发改、环保、经信等有关部门职责和分工,整合有效资源,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组织召开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谋划部署“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分解部署落实2016年度工作任务,强化工作保障。
(二)完善推进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指导考核、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考核奖惩等推进机制,严格进行工作考核,辅以奖惩政策,确保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对年度整治工作开展定期督查、通报,将整治工作纳入美丽海宁建设和“五水共治”、“五气共治”考核体系,严格进行年度整治成效评估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加强治污激励。研究制定推进工业污染防治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或者盘活整合现有资金,对区域特色行业整治、重点行业VOCs治理、重点园区治理等给予重点支持。在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上给予土地、项目审批、排污权交易等优惠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整治提升。对主动实施搬迁、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优先办理。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按照“三三制”原则进行排污指标分配,对整治成效较大、污染防治水平较高的项目优先分配排污指标。
(四)突出重点治水治气工作,协同推进。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治水、治气目标责任书考核。按照“五水共治”、“五气共治”等要求,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实施相关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督查督办,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完善产业转型升级倒逼机制。
(五)强化部门合力,合力攻坚。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细化部门责任与任务,加快整治攻坚。环保、经信、财政、公安、发改、宣传、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卫计、安监、市场监管、银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特别是有整治任务的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园区、企业落实整改。在整治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方面,项目主管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畅通审批渠道,助推行业整治工作。国土资源、财政、发改、建设、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
(六)强化技术支撑,科学治污。积极推动建立环保产业技术联盟平台,逐步建立最佳可行性技术体系,筛选、研发和引进一批行业技术改造和废水、废气治理技术。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或引进一批能够解决高浓度工业废水预处理、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特征污染物处理、VOCs排放控制技术。建立与科研院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水、气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和对策研究,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技支撑。
(七)加强环境法治,强化舆论监督。依法治污,严格执法,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发挥媒体力量,曝光典型案件,发挥公众监督力量。广泛宣传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意义,及时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企业整治进展情况,积极回应各类环境诉求,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参与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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