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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党政同责”要落实到位

2016-11-17 11:23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曹红艳关键词: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环境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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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是判断一个地方环保工作完成得怎么样、效果好不好的重要标尺。各地能否对督察出的问题整改到位,党政同责仍是关键所在。牵住环保工作的“牛鼻子”,党政同责绝不是说说而已,最终要落实在追责上,落实到生态环境的改善上

近日,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通报了对河南、江苏、黑龙江和宁夏等地的环保督察情况。通报的主要问题是,河南大量废弃矿山没有及时实施环境修复治理,江苏41条主要长江支流水质恶化严重,黑龙江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严重等。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一针见血,直指地方政府环保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够有力这一症结,引发社会关注。

当前,我国大气、水、土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既有我国发展阶段的客观因素,也与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有关。长期以来,唯GDP的政绩观渗透各级党政部门,其惯性也并非可以自行扭转。以环境保护工作为例,重视环保就必然降低企业污染,在不少地方就等同于削减GDP,而环保工作还面临着成效无法量化的尴尬。一面是成效不显的环保工作,一面是立竿见影的GDP指标,基层主政者何去何从,不言自明。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犹豫,给了某些企业抵抗环保执法的“底气”,让类似于“环保执法是没牙老虎”的言论时有耳闻。

从督企到督政,各地是否坚持了党政同责,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从目前公布的督察结果来看,党政同责落实不到位是大多数接受督察的省份存在的共性问题。如内蒙古自治区半数盟市党委常委会很少专题研究环境保护,有的甚至一年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问题;有的地方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推进不够有力,如河南省不少干部仍然认为短期内牺牲环境换取增长不可避免;有的地方党政同责考核偏软,如江苏省虽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红线,但在实际考核中对水质不升反降等问题没有明确处理措施。本次督察在党政同责方面指出的问题,既涉及思想认识,又涉及安排部署,还涉及考核追责。

党政同责是判断一个地方环保工作完成得怎么样、效果好不好的重要标尺。各地能否对督察出的问题整改到位,党政同责仍是关键所在。就在前几天,中央环保督察后河北问责名单公布,487人被问责,其中不乏对党政“一把手”的处分。这对于其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来说,应该是不小的警示。

牵住环保工作的“牛鼻子”,党政同责绝不是说说而已,最终要落实在追责上,落实到生态环境的改善上。对民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调查清楚后,涉及领导干部环保考核的,交给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发现具体环保问题,交地方或中央环保部门查处;涉及违规违法、失职、乱作为的,按程序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绝不是走过场,而是要力求实效,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真正履行环保责任。

延伸阅读: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黑龙江、江苏、河南反馈督察情况

原标题:环保“党政同责”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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