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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督查部分地方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016-11-28 09:39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监察甘肃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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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部分工作进展慢 办案质量待提升

环境保护部第二督查组近日对安徽省蚌埠、安庆两市7个县区及省环保厅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细致查阅台账,抽查了蚌埠市怀远县、淮上区、禹会区、龙子湖区,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大观经济开发区等两市7区县的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走访4个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17家企业,实地察看了沿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两处。

督查组认为,安徽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以推进,成效显著,危险废物监管、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经验值得借鉴推广。

但部分地区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等方面仍需加大力度,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主要表现有部分工作进展缓慢、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不健全、基层落实不到位等,距离国务院、环境保护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工作进展缓慢,安排部署不到位。比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仍需加快进度。二是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部门合力尚需加强。三是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水源保护区内项目清理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四是区县环保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不高,全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五是环境监管基础工作仍需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管理效应。

督查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按既定目标完成。二是加大环保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力度。三是统筹环境执法监管各项重点工作,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四是强化环境监管基础工作,确保随机抽查制度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地生根,充分发挥管理效应。五是加大对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力度较小地区的督查力度。

新疆 区域执法不均 改革创新不足

环境保护部第十督查组近日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自治区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了督查。

督查组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进行了座谈,自治区环保厅厅长哈丹˙卡宾向督查组汇报了自治区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哈丹˙卡宾表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深入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力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目标。同时坚持一套班子抓稳定,一套班子抓环保,坚持做到稳定工作和环保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他坦言,由于自治区实际情况比较特殊,目前存在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验收率低、区域环境执法力度不均衡、环境执法能力不强、改革创新力度不足等问题。

督查组对乌鲁木齐、哈密等地开展督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当地环保工作和企业真实情况展开调查了解。

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督查组对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类案件的案卷进行了抽查,检查其立案、调查、处罚、执行等方面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就案卷办理情况与相关人员交流沟通,并指导地方进一步规范案件的办理。

督查组在督查期间克服低温、交通闭塞等困难,累计行程近2000公里,足迹遍及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等地区,最远处距国境线仅数十公里。共抽查相关企业23家,召开座谈会3场,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自治区环保厅进行了及时反馈。

福建 主体责任待落实 信息公开应加强

环境保护部第五督查组近日对福建省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期间,督查组听取了福建省环保厅及泉州市、厦门市环保局关于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调阅各级环保部门相关资料近500份。此外,深入泉州市和厦门市19家企业,对环保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在反馈意见会上,督查组指出,福建省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部署周密、推进有序、成效明显,较好落实了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部分工作与环境保护部要求尚有差距,一些问题需要抓紧解决。

督查组建议,福建省环保厅及泉州、厦门市环保局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公开;排查并消除沿海企业深海排放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各项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将根据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在今年余下时间内,找准短板,强化整改,努力完成年度各项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任务。

据了解,今年1月~9月,福建省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389件,其中查封扣押625起、限产停产45起、按日计罚25起、行政拘留169起,并分3批将187个突出环境问题列为省级挂牌督办。

原标题:督查环境执法 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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