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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等四项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

2016-11-29 14:59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键词: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烟气净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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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炉渣处理及综合利用

炉渣综合利用应坚持统一规划,总量平衡和就近、就地、定点利用的原则。炉渣不在垃圾发电厂内处置时,应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按照独立项目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建设程序。

6.1 炉渣含水率

如预处理后的炉渣用于制砖,其含水率不高于18%(以质量计)。

6.2 定期检测

对用于制成集料的炉渣,检测项目和执行标准应符合GB/T25032的相关规定。检测单位需具有相关检测资质。

6.3 炉渣制砖

使用炉渣制砖应符合JC943的相关要求

6.4 炉渣做建材、路基等材料

使用炉渣生产的建材、路基等材料,应满足GB/T25032的相关要求,并符合环评、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

6.5 其他用途

使用炉渣用作其他用途时应依据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7 环境管理

7.1 炉渣处理处置场所厂界噪声标准、布点和监测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7.2 炉渣处理处置过程应加强粉尘治理,防止扬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GB4915的要求。

7.3 炉渣处理处置场(厂)区、中转和贮存区应保持环境整洁,处理处置过程不得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取样和监测应符合HJ/T166和GB/T 14848的要求。

7.4 通过湿法对炉渣进行预处理的企业,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应尽量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生产废水如需外排,须按照GB8978的要求执行,并符合环评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7.5 脱水后的盐泥含水率应低于60%,可按比例作为制砖辅料或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原标题: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等四项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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