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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等四项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

2016-11-29 14:59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键词: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烟气净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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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烟囱及烟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

11.1 烟囱监测及取样监测

11.1.1 烟囱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在采样孔正下方1m处设置不小于3m2的带护栏的安全监测平台,并设置永久电源(220V)。

11.1.2 烟囱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的有关规定执行,高度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规定和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

11.1.3 出口内径根据焚烧炉MCR运行时烟气量计算确定,出口烟气流速应大于10m/s且小于30m/s。

11.2 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

11.2.1 在线监测的内容为:一氧化碳、氧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烟气流量、温度、压力、氨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应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11.2.2 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应安装在净化系统最后一台设备出口烟气管道直管段或烟囱距地面8~20米处,且满足检测仪表对直管段的要求

12. 保温和飞灰输送

12.1 保温

12.1.1 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和管道应考虑保温,保温要求应符合《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2013

12.2 飞灰输送

12.2.1 飞灰输送不得采用人力和敞开式容器,应采用密闭式机械输送和(或)气力输送。

12.2.2 气力输送接受装置可为飞灰储仓(罐),应在仓(罐)顶设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的过滤风速应小于0.5m/min

12.2.3 飞灰输送管应以水平方向进入飞灰仓(罐),且位于飞灰仓(罐)的上部。

12.2.4 飞灰仓(罐)顶部应有不小于1.5m的气体缓冲空间。

13 控制要求

13.1 一般规定

13.1.1 烟气净化系统应独立采用PLC控制或进入焚烧厂DCS控制系统控制。

13.1.2 烟气控制系统采用单独的PLC控制时,重要的控制数据应上传至焚烧厂DCS控制系统中,并能由DCS控制系统进行紧急停车。

14 验收

14.1 一般要求

14.1.1 烟气净化系统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供货商、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机械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性能指标、安全性、可靠性和排放指标进行考核。

14.1.2烟气净化系统工程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相应专业现行验收规范、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条例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14.2 环境保护验收

14.2.1 烟气净化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4.2.2 烟气净化系统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包括: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

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

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施工过程文件;

监理文件;

试运行期间的烟气连续监测报告;

完整的净化工程试运行记录。

原标题: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等四项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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