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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

2016-12-07 08: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VOCs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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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

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工作要求

一、工作对象与形式

(一)省级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企业整治方案实施情况的核实以市环保局为主,对完成VOCs整治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和资料审核,省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和抽测。

(二)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市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方案实施情况的核实以各镇街环保分局为主,对完成VOCs整治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和资料审核,市环保局组织抽查和抽测。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通过资料核实与现场核实、现场抽测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VOCs整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核实,见表1。

表1企业VOCs综合整治实施情况核实工作内容

三、企业核实要求

(一)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

源头控制: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涂料)等绿色涂料、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使用情况,占比情况。绿色农药剂型替代情况。水基型、热熔型、无溶剂型、紫外光固化型、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胶黏剂替代情况。底(无)VOCs的非吸收性基材的水性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替代情况。

过程管理:工艺技术改造和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情况,VOCs污染设施运行情况。

(二)LDAR项目

现场核实:核实企业是否按照《广东省泄漏检测与维修制度(LDAR)实施的技术要求》开展LDAR项目建立和检测维修工作,并按照《广东省“泄漏检测与维修”(LDAR)实施审核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审核技术规范》),对LDAR项目的组件现场标识及描述规范性、LDAR信息管理规范性、组件检测规范性、组件维修规范性进行核实。企业应申报符合《审核技术规范》的LDAR组件基础信息、检测过程信息、检测浓度信息、QA和QC记录信息等。

现场抽测:对实施LDAR项目的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测,抽测重点为使用挥发性有机物高含量物料装置或区域中的泵、压缩机、PRVs等易泄漏密封点,抽测密封点数量要求见表2。原则上每个LDAR项目抽取3%~10%的密封点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抽测密封点数要求见表2。

表2LDAR现场抽测密封点数要求

(三)末端治理项目

现场核实:VOCs密闭和捕集措施;设备、装置、材料、仪表等型号规格;末端治理流程与运行状态;运行记录、维护保养制度和记录等。

现场抽测: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对实施末端治理项目的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测,企业抽测率不低于实施末端治理项目企业总数的10%。现场抽测内容包括总VOCs(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废气处理规模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四)VOCs在线监测项目

现场核实:设备运行是否连续稳定、数据是否真实有效,日常巡检和校准是否规范,台账记录是否齐全。

延伸阅读:

东莞明年底省级监管企业VOCs整治完成率不低于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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