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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不是一定要做《水资源论证报告》?

2016-12-12 15:29来源:万宁环保作者:王建军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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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成为了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有很多需要了解的“前期支撑文件”,涉及到取水和退水的建设项目,是不是一定要做《水资源论证报告》?有没有不做的可能?本文就为你详细介绍:

建设项目“前期支撑文件”之二:

《水资源论证报告》

涉及到取水和退水的建设项目,是不是一定要做《水资源论证报告》?有没有不做的可能?

国家法律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我们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梳理出关于“水资源”的定义:

第二条:“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这条法则从概念上确定了“水资源”所涵盖的范围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也就是说,如果建设项目取自于市政供水,就不在“水资源”涵盖的范围内。

针对“水资源”进行论证报告的编制依据,来自于国家于2015年修订并施行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那么,《水资源论证报告》如何编制?

一般由业主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编制,编制的内容要遵从国家1999年实施的《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以及2014年3月5日施行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编制报告中包括的主要内容为: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论证、水资源保护措施等。同时要明确建设项目的取水方案、用水方案、退水方案、分析范围、取水影响范围、退水影响范围等。

有人问:如果建设项目取用水来源于市政供水,它不在“水资源”法定范围内,前期还需要做《水资源论证报告》吗?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生产运行后有退水(污废水达标排放水),根据上述导则要求也需要针对退水方案、退水影响范围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第二种:如果建设项目属于污废水“零排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是可以不做的。

另一个问题:建设项目如何获得合法取用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规定如下: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1993】第119号)规定如下: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前,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预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审议,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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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设项目前期支撑文件之《水资源》和《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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