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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2016-12-13 21: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环境治理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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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园区环保执法监察,对故意编造、篡改环境数据的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环境违法责任追究。加强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大对投资、经营、承建生态环保项目,以及开展第三方治理的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不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和第三方治理服务质量,加强运行成本监测和绩效评价,明确付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作为价格调整、财政补贴及合作期限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市场秩序。市政公用领域的环境治理设施和服务,其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应严格采用竞争方式,不得以招商等名义回避竞争性采购要求。竞标资格不得设置与保障项目功能实现无关的竞标企业和单位注册地、所有制、项目经验和注册资本等限制条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应约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机制,重点对运营成本、服务效率、产品质量进行监审,研究探索中标价格跟踪披露机制。推动行业商(协)会开展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内企业依法相互监督。

(三)加快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对严重失信主体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诚实守信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高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行业整体水平。

五、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一)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奖励、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项目建设积极性。探索建立基于绩效的财政资金分配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从“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发挥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研究设立绿色环保产业子基金,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股权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产业基金,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可通过认购基金股份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实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项目的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的企业和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落实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收费和价格政策支持。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75%以上的,按征收标准的25%征收排污费。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价格应覆盖飞灰处理与渗滤液处置成本,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应包括污泥处理与处置成本。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应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建立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完善环境服务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环境及生态产品或服务价格并适时调整。

(四)加大绿色金融创新支持。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开展排污权、林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实施环境治理投入的固定资产、环境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权、企业购买环境服务协议预期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创新业务,允许以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在生态环保领域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省再担保公司和各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生态环保类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特别是为民营企业实施的生态环保类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提供增信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程稳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五)鼓励多元投资。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大林业、流域、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带动力度,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生态建设项目中,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牧场)、民营林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投资生态建设项目。积极探索生态建设和保护与资源开发、旅游景观开发、生态养殖、林下经济、乳品产业、污染地块修复开发等融合发展模式。积极发掘生态环保项目相关周边土地开发、供水、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强的配套项目资源,鼓励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厂网一体和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市场化风险规避与补偿机制。

六、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示范引领。推动绿色环保装备制造、工程技术咨询、监测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地环保产业集群。鼓励省内拥有核心技术或拳头产品的环保企业,与省内外具有资金和市场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合资成立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公司,开展第三方治理服务试点示范工程。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研究建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示范项目库,积极探索有效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运作模式。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实施效果评估,对试行有效的典型经验模式及时进行推广。

(二)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科技创新,支持环保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技术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技术研发、融资、综合服务等自我能力。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作用,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组织开展成果对接活动,促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托省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研究设立省生态文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程技术中心。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市场主体履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鼓励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湖北省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推进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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