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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察 | 治霾资金遭“埋伏”

2016-12-22 11:34来源:中国产经新闻微信作者:张毅关键词:雾霾治霾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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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财政部批评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骗取、挤占、挪用治霾专项资金,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这反映出了财政资金管理的监管存在留白。如何在今后的治霾工作中,确保专款专用,是需要各部门持续深入研究和推进的重点。


最近几天,雾霾成了全国各地“挥之不去”的阴影。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下,治霾行动也在加紧。然而,雾霾在危害人们健康的同时,“治霾”竟也成了伤害人心的“凶手”,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治霾资金建大楼、搞招待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对部分地方政府违规使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点名,批评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骗取、挤占、挪用治霾专项资金,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

比如:安徽省谯城区、利辛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等8个县(区)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与秸秆禁烧无关的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其中2014年90.58万元,2015年166.53万元。

天津市环保局扩大开支范围,2015年在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425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工作中产生的交通、邮电、办公等费用。

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及下属分局为完成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进度,采取 “以拨代支”方式向相关项目单位拨付2013年至 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679.03万元。

对此情况,记者翻查了《预算法》,其中明确规定,“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除“责令改正”外,还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对于构成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已经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如今部分地方又拿着处理污染的专项资金行他事之方便,何尝不是为人们又增“心霾”?

记者浏览了相关新闻的评论区,网友们的愤慨溢于言表:“只顾眼前利益,不念后世子孙。”“我们吸霾都要吸窒息了,你们把钱拿去搞招待了?”“政府工作的低效,不是没有原因的。钱是上级的,上级不了解基层工作开展起来需要开支的地方。把钱限制得太死,工作就没办法开展。但是管得松了呢,就容易产生变相福利。怪就怪预算不公开,收入不公开。”

财政监管约束不强

对于上述被曝光的地方政府挪用治霾专项资金的现象,业内人士坦言,这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其实是较为普遍的情况。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认为,雾霾资金被挪用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不属于特例。“这其中最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财政预算的软约束,地方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缺乏积极性。而下拨资金在预算管理上本身也存在问题,这就容易出现监管空白。”熊伟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称。

与此同时,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何雨指出,治霾资金被挪用,从本质上也反映出了两个问题:一是专项资金的实施主体,即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治霾问题的重要性;二是财政监管制度的松弛,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原标题:财经观察 | 治霾资金遭“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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