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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划》印发(全文)

2017-01-01 11: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碳排放温室气体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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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控制公共机构领域排放

1.继续推进节能低碳改造

在继续推进高效照明推广工程、电梯节能改造、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工程的基础上,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电力系统、制冷供热系统、办公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节能改造;加大力度推广智能控制系统、变频技术等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等用能管理制度,争取到2020年,我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5年下降13%以上。

2.鼓励应用可再生能源

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光热发电、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提高新购公务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鼓励实施燃煤替换,持续减少煤炭消费量,提高电力和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3.开展低碳公共机构试点示范

依托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在国家低碳城市晋城,省级低碳城市太原、朔州等地市选择具有基础的机构开展低碳公共机构试点示范。重点实施低碳节能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低碳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报告等。

(七)持续增加碳汇能力

1.深入推进造林绿化

以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林业生态建设为重点,做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科学实施“两山”造林、“两网”绿化、“两区”增绿、“两林”富民、“双百”示范和“双保”管护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晋北晋西北防风固沙、太行山土石山区水源涵养、吕梁山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和平川盆地防护经济林等四大生态屏障建设。“十三五”期间完成营造林2000万亩以上,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亿立方米。

2.强化森林抚育保护

加强森林火灾管理和有害生物控制,提高灾情预测能力。加强森林执法,结合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地限额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充分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十三五”期间,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1‰,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4.5‰。积极开展以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经营工作,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全面提升森林固碳能力。

3.积极开展碳汇造林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碳汇造林的目的意义,增强公众参与碳汇造林碳补偿、消除碳足迹的意识。依托中国绿色碳基金会山西碳汇专项基金平台,引导激励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碳汇林业建设,创新产权模式,吸纳多渠道资金,开发碳汇林业发展潜力,推进碳汇林业良好发展。积极申报参与国际、国家碳汇项目,力争每市每年新建一批碳汇林基地,在各市立地条件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县积极鼓励营造碳汇林。

4.完善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深入开展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常规化碳汇监测工作,有效结合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设,加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进程,探索创新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建立省级碳汇交易平台。

5.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推进城乡生态化,构建河流、农田、铁路、干线公路绿化带,继续发展推广“富碳农业”,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增加湿地碳库有机碳储存,提升农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体绿化,努力增加城市碳汇。

6.提高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能力

继续开展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基础研究,在煤炭、焦化、火电、煤化工、水泥和钢铁等行业中有选择地开展试验项目,积极争取国家CCUS试验示范。以中国(太原)国际能源博览会为契机,组织开展以CCUS为主题的低碳技术论坛,搭建国际低碳技术成果转移服务平台。

(八)深入推进试点示范建设

1.建立低碳试点评估和激励机制

结合试点建设的实际需求,创新试点建设管理模式,激励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研究制定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扶持政策,形成支持试点的政策合力。完善试点评估体制建设,加快出台试点评价考核办法,制定低碳试点评价指标体系,指导落实并规范低碳试点建设,跟踪评估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试点经验交流。

2.实施国家低碳试点建设

结合国家要求,开展晋城市国家低碳城市评估考核和经验总结推广;鼓励晋城市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建设;按照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要求和试点实施方案,促进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严格落实重点任务,促进低碳生产,开展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创新低碳管理,加强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我省同类园区低碳发展模式。

3.推进省级低碳市(县)和园区试点建设

扎实推进我省15个省级低碳试点市(县)和5个省级低碳园区试点工作。加强低碳城市和园区试点的考核评估及宣传培训,支持引导各低碳试点市(县)、低碳试点园区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及低碳发展规划,挖掘自身优势,探索有特色的低碳发展路径,率先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

4.积极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

贯彻实施《山西省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参照国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以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和省级低碳试点市(县)建设为契机,结合智慧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建设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等三类低碳社区试点。加大低碳知识宣传普及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育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居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有效控制城乡建设和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低碳社区,示范效果突出的社区积极申报“国家低碳示范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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