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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7-01-06 08: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农村垃圾治理垃圾焚烧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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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七)清理陈年垃圾。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开展清理陈年垃圾活动,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源。2017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陈年垃圾清理任务。

对垃圾堆量超过100立方米的非正规堆放点,要集中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江河沿线等区域。各地要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分类整治方案,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农村垃圾处理费用标准制定工作。乡镇政府要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建立环卫保洁制度工作,具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村委会要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委农办要充分发挥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联席会议作用,研究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省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省环保厅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农业厅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以及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立回收网点,回收再生资源;省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省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市、县级政府要建立统一的农村垃圾治理部门联动推进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三)保障资金投入。省财政厅要积极争取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强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保障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洁员工资、保洁用具购买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创新融资模式和渠道,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股份合作、委托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探索建立农户缴费制度,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政策,实现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多元化。

(四)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制作宣传牌、墙体画、环保图,免费张贴宣传画,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引等形式,营造治理垃圾良好氛围。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妇女在农村家庭卫生保洁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村民相互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等开展义务宣传、监督。

(五)实施达标验收。按要求达到农村垃圾治理标准的县(市、区),经省辖市初核,可申请省级治理达标验收;省直管县(市)可直接申请省级治理达标验收,验收通过后统一颁发农村垃圾治理验收达标县(市、区)证书。对所辖县(市、区)均取得农村垃圾治理达标证书的省辖市,颁发农村垃圾治理达标市证书。省政府每年组织达标验收,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具体达标验收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环保厅、农业厅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督导考核。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对各地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辖市、县(市、区)给予表扬或资金奖励,对态度不积极、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跟踪分析和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

延伸阅读: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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