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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

2017-01-06 14: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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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督与运行

6.1.运行管理基本要求

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工况和治理设施的设计标准,建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明确耗材的更换周期和设施的检查周期,建立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台账制度,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企业应建立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等的记录制度,主要维护记录内容包括:

(1)治理装置的启动、停止时间;

(2)吸附剂、吸收剂、过滤材料、催化剂等的质量分析数据、采购量、使用量及更换时间;

(3)治理装置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至少包括治理设备进、出口浓度和吸附装置内温度;

(4)主要设备维修情况;

(5)运行事故及治理设施维修情况;

(6)定期检验、评价及评估情况;

(7)吸附回收工艺中的危险废物、污水及副产物处置情况。

由于紧急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2.运行管理具体要求

6.2.1催化氧化和蓄热催化氧化

催化氧化工艺和蓄热式催化氧化工艺应该满足HJ2027的规范要求,装置的基本性能应该满足HJ/T389的要求。蓄热催化氧化装置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气体蓄热催化燃烧室温度应控制在300-500℃,停留时间不小于0.75s。

(2)蓄热层的断面风速宜设定在1.1~1.5m/s范围。

(3)蓄热材料的高度宜控制在0.8~1.6m范围。

(4)气流切换阀门的漏风率应小于1%。

(5)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超温强制排风措施。进入催化氧化装置的有机废气浓度必须控制在混合有机物的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对于混合有机物的爆炸极限,应该根据不同有机化合物的浓度比例和其爆炸极限下限进行计算与校核。

(6)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保温,并保证炉体外表面温度须小于60℃。

(7)蓄热材料的膨胀系数须小于6x10-6m/(m.℃)

(8)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自动控制。应具有自动记录温度变化曲线的功能以备查。

6.2.2蓄热燃烧装置

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宜采用三床及以上或旋转式的工艺布置方式。

(2)气体燃烧室温度应控制在800℃以上,停留时间不宜小于0.75s。

(3)蓄热层的断面风速宜设定在1.1~1.5m/s范围。

(4)蓄热材料的高度宜控制在0.8~1.6m范围。

(5)气流切换阀门的漏风率应小于1%。

(6)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超温强制排风措施。进入燃烧室的有机废气浓度必须控制在混合有机物的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对于混合有机物的爆炸极限,应该根据不同有机化合物的浓度比例和其爆炸极限下限进行计算与校核。

(7)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保温,并保证炉体外表面温度须小于60℃。

(8)蓄热材料的膨胀系数须小于6x10-6m/(m.℃)

(9)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自动控制。应该具有自动记录温度变化曲线的功能以备查。

(10)如果根据安全需求,RTO装置设置连锁应急排气筒,则该排气筒应该设置运行或排放监控措施,可以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按照在线检测装置,也可以采用手持式检测装置记录排放情况。

延伸阅读:

浙江宁波包装印刷行业VOCs污染整治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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