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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文)

2017-01-11 09: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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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印发。方案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在双城、呼兰等9个县(市、区)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在哈尔滨市等地部分畜禽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详情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16〕4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土壤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强烈诉求,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保护黑龙江整体生态化重大利益的角度,结合寒地黑土、冰天雪地、老工业基地等特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强化土壤防治制度建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推进生态黑龙江、美丽黑龙江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定黑龙江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在已开展的土壤有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各市(地)和农垦、森工系统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对已经形成的污染,深入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控制新增污染。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委、卫生计生委、测绘地信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地方各级政府参与。以下均有地方各级政府参与,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原则,充分发挥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及行业、科研机构土壤监测网作用,2017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尚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市、县要发挥社会监测服务的作用。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菜篮子”保障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针对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础上,增设省控、市控、县控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市、县全覆盖,基本满足省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国土资源厅、农委、测绘地信局、农垦总局、粮食局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依托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黑龙江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省环保厅、农委、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委、住建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测绘地信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等参与)

(二)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环境监管。

1.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规章体系建设进程。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需要,适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筛选指导值》等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省环保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委、林业厅、水利厅、质监局、卫生计生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等参与)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委、农垦总局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工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一经发现,要及时移送、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的建设,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业务素质,对全省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完成土壤污染防治业务轮训。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2017年底前将土壤环境应急处置内容纳入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委、安全监管局、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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