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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与环评不仅没分手 还要更“甜蜜”

2017-01-11 10:04来源:中国环境新闻作者:常仲农 刘陶根关键词:环评报告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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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环境维权需求。

当前,公众环境意识不断觉醒,需要进一步加大环评信息的公开力度,除当前已经实施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和审批过程的信息公开外,还要进一步拓展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实施全本公开和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利用网络等多种公开形式,进一步扩大公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环评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增强公众在环评公众参与中的获得感,改善公众对环评公众参与的印象。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真正方便公众参与。

第三,要积极化解环境社会风险。

通过明确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目的意义,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在环评中的地位和作用,让公众意见真正成为完善环评工作的有益参考。统筹考虑政府、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在公众参与中的作用和责任,要求各个方面各司其责又形成合力,并落实到具体的机制上,针对环境社会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积极主动,化解邻避效应导致的各类问题,在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同时,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和谐。

第四,要切实解决环评实践的突出问题。

针对环评实践中公众反应最突出的弄虚作假问题,通过明确主体责任、操作流程,进一步压减弄虚作假的空间;并针对弄虚作假行为,将公众参与篇章从报告书中独立出来,单独编制公众参与说明,与报告书一同公开,强化公众监督,鼓励针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制定惩罚措施,考虑在审批、诚信机制等方面,予以惩罚,增加弄虚作假的违法成本,遏制弄虚作假行为高发多发的趋势。

下一步,要在充分采纳公众意见基础上,按照《“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以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进环评公众参与改革。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原标题:公众参与与环评不仅没分手,还要更“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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