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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2017-01-17 11: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资源管理水处理设施水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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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程序

(一)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水利部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于考核期内各年度1月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明确对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省级政府自查

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报送水利部。

(三)核查和抽查

受考核工作组委托,考核办组织对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对各省级行政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内容包括对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对以及对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

(四)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结果,提出各省级行政区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由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五、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

各年度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和其他情况分值之和,其中目标完成情况35分、制度建设情况30分、措施落实情况35分,其他情况作为加分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

(二)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整数。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权重占5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50%。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50%+期末年考核得分×50%。

(三)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与表彰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追究责任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解读《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

《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到2020年实现4项水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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