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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一议生活垃圾分类“2+n”模式

2017-02-07 10:24来源:环境卫生工程作者:陈海滨 项田甜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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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模式兼顾了垃圾分类的社会可操作性和专业可操作性

社会可操作性专指公众对于垃圾分类活动的认知、配合程度及实施行为[2]。实践证明简单易行的二分法是最具可操作性,其施行能得到公众的认可与配合。专业可操作性则通过技术、资金等的投入解决分类方式与行为进一步完善细化的问题。

“2+n”模式的施行应该“因地制宜”并“与时俱进”

此处“因地制宜”有2层含义,就宏观层面而言,指各省区及市县应根据自身条件与发展需求简化并逐步完善分类模式;就微观层面而言,特指应根据垃圾不同产生源的社会经济情况与垃圾性状,适当处理“2”与“n”的关系,有针对性地选用分类模式。例如,对于分类行为主客体结构均很复杂的居民区,应选用简单的干湿二分法;对于垃圾排放主客体结构均比较简单,分类行为主体环境意识较强、执行力较强的学校、企事业办公区等产生源,可将“二分法”扩展至“三分法”、“四分法”,甚至“多分法”。

“与时俱进”是指,随着时间推移以及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细化分类方案,强化分类行为管理。

“2+n”模式中“二分法”的确定

“2+n”模式中的2即指垃圾分类的二分法。到底是按“干湿”分类,还是“按可回收否”分类,这是统一简化分类方案的认识后,遇到的新问题———哪个方案更优,哪个方案既能保证分类效果又简便易推行。

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将不同性状、组分的生活垃圾分门别类地投放、收集、运输直至处理处置,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收运环节二次污染问题并有效控制末端处理(填埋、焚烧)过程出现的污染问题;减少垃圾处理总量、降低处理难度;提高垃圾中可回收物的纯度和数量,对于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减量化及资源化综合利用至关重要。换言之,生活垃圾分类符合“三化”原则,但其根本目的和最大的意义在于无害化,故垃圾分类及处理过程中应力求最大减量化、全部无害化、合理资源化。

哪一种“二分法”模式更能达成分类目的

本文论及的“二分法”,一是基于“无害化”理念的“干湿”二分法,即分类方案为易腐有机垃圾(或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大类;二是基于“资源化”理念的“可回收否”二分法,即分类方案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2大类。

从2种分类模式的实际操作效果看似几乎相等,都取得了较好的分类效果。在长沙市居民区所做的分类试验研究结果表明,2种“二分法”分类正确率分别为81.06%和80.87%[3],而其他的“三分法”、“四分法”均不到70%。

但是,从解决垃圾收运处理过程污染角度比较,上述2个方案存在本质区别。干湿二分法能够将比例最大且产生恶臭及污水的易腐有机垃圾(厨余垃圾)分离出来,有效控制收运处理环节二次污染,并简化后续处理环节、降低处理成本,兼有提高资源化和减量化效果的多重作用;而基于可回收否制定的两分法虽然能将部分可回收物分类回收,但其它部分仍属混合收集状态,无法解决收运处理环节因此产生的污染问题。尤其需指出的是,在长沙市居民区所做的试验表明,可回收物仅为居民区垃圾总量的10%左右,且主要是不成形甚至碎片化的纸张、塑料等低价值废物,成型的瓶罐和成册的报刊杂志等高价值可回收物绝大多数根本没有进入分类收集环节。

因此,对于生活垃圾的主要产生源居民区和诸如菜市场等易腐有机物比例很高的场合,宜采用干湿分类模式;而在商场、车站码头等公共活动场合则可考虑按“可回收否”设定分类模式。

“2+n”模式实施要点与实证研究

“2+n”模式定义及实施要点

生活垃圾分类“2+n”模式中,“2”是指依据“先粗后细、先易后难”和“源头粗分、节点细分”的分类原则,近期宜采用“二分法”为主对生活垃圾进行简单分类;垃圾重点产生源居民区和同样易腐有机物比例较大的场合应采用“干湿分类”模式,其他产生源则根据自身条件与需求选定“二分法”或细化分类类别。

延伸阅读:

垃圾分类如何见实效 看完你就知道了

原标题:生活垃圾分类“2+n”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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